關於印發《河北省張家口市及承德市壩上地區植樹造林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張家口市及承德市壩上地區植樹造林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9〕505號
2019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林草局辦公室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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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林草局辦公室關於

{{x-larger block|印發 《[[河北省張家口市及承德市壩上地區}}

植樹造林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9〕505號}}

北京市、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園林綠化(林草)局:

河北省張家口市及承德市壩上地區植樹造林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業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是《實施方案》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立項審批、組織實施、工程質量管理、資金績效管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要加快工作進度,完善項目前期工作,將各項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到山頭地塊,確保如期完成《實施方案》各項目標和任務。

二、河北省要堅持遵循規律、科學造林、以水定林、宜林盡林的原則,科學有序開展植樹造林,優化林分結構,完成營造林209.5萬畝。項目完成後,張家口市和承德市壩上地區森林覆蓋率將達到50%以上,混交林比例提高8%,森林質量明顯提升,為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籌辦北京冬奧會提供有力的生態支撐。

三、《實施方案》所需投資34.86億元由中央、河北省和北京市共同承擔,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定額補助20.95億元,北京市安排5.23億元,河北省安排8.68億元。各有關方面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足額安排投資,確保《實施方案》順利推進。北京市要與河北省深化合作,推動構建京冀區域高效合作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林草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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