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財辦會〔2020〕21號 2020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
財政部網站 |
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財辦會〔2020〕2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銀保監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要求,現制定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請各銀保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附件: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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