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

3月18日《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導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4號) 關於印發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20〕319號
2020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移民局綜合司、民航局綜合司、國鐵集團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印發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20〕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入境人員適應隔離環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務水平,我們聯合制定了《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移民管理局綜合司     民航局綜合司
國鐵集團辦公廳
2020年4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

出入境口岸是新冠肺炎「外防輸入」的重要關口。在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輸入工作中,為做好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入境人員適應隔離環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與疫情相關心理健康知識、國家輸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傳,對國家採取的人員入境後隔離觀察等措施進行政策解讀,減輕入境人員因認知不足、環境不適所致的恐懼、焦慮等負性情緒。

(二)利用互聯網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心理援助和社會工作服務熱線等平台,為入境人員提供線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有需要者進行自我心理調適,儘快渡過適應期。

(三)在入境人員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定點醫院等場所,開展線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減少入境人員對隔離觀察措施的排斥行為,營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持、社會資源鏈接、矛盾糾紛調解等服務,建立危機干預及轉介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二、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交通運輸、海關、移民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成立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進行統籌協調,各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專業人員缺乏的重要邊境口岸,省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有關單位、組織和人員對口支援,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志願服務等方式在機場、鐵路、港口、公路等臨時轉運區、集中隔離點、定點醫院、入境人員家屬接待點等區域和場所,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政策解讀、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二)組建服務隊伍。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協同海關、移民邊檢、機場等部門、鐵路、公路和水運等運輸企業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設立專人統籌協調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環節和區域開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疫情防控政策諮詢和解讀工作,向入境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網絡信息,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持和有關轉介服務。各隔離點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部門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

(三)開展對口技術支持。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根據入境人員數量和需求情況,依託口岸所在地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組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專家組,吸收當地具有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經驗的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服務等專業人員參加,為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開展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提供精神醫學干預服務。

(四)培訓工作人員協助提供心理和社會支持。對承擔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指導其在工作過程中注意觀察入境人員情緒,識別常見心理問題,使用簡單心理支持技巧,將有疑似心理和精神問題人員及時反饋給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隔離點應在每日工作例會和交接班中匯報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檔案並持續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三、工作措施

(一)在全流程開展宣傳、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衛生健康、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科普宣傳素材,並提供給承擔入境人員運輸的鐵路、陸路、水運等運輸企業,為入境人員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國家入境隔離觀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識等科普宣傳材料,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援助熱線電話、網絡心理服務資源鏈接及二維碼等資源。口岸、臨時轉運區等在醒目位置擺放易拉寶或電子大屏滾動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顯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鏈接或二維碼,提高入境人員防控意識技能,增強心理承受力,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過程中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訂心理危機應急預案。工作人員發現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問題的入境人員,及時報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或視其嚴重程度報告公安機關等,由其與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聯繫或作出相應處置。經專業評估,發現心理或精神問題較為嚴重的人員,及時送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對有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風險行為衝動的人員,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應立即報告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三)做好集中隔離期間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入境人員隔離點要創建有利於維護心理健康的環境,按照隔離規定設置房間,儘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設備和網絡,鼓勵隔離人員正常作息、通過電話網絡等與家人、朋友保持溝通,緩解隔離帶來的孤獨感;鼓勵隔離人員主動學習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勵隔離人員探索有益的興趣愛好,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評工具等資源。主動關注隔離人員的情緒變化、睡眠情況及行為表現,及時發現需要接受心理疏導者和心理危機高危人員。

(四)做好重點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針對單獨隔離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監護,保證環境的安全。協助未成年人保持與家人的聯繫,及時向家人反饋未成年人的環境適應狀況和日常生活情況。對兒童要善於運用活潑、生動的形式,以他們能聽懂的語言解釋為什麼要隔離等情況,可根據兒童年齡結合遊戲輔導,採取繪本、視頻等進行解釋告知。如有兒童出現睡眠困難、不願意進食、焦慮擔心等情況,隔離點醫護人員要及時告知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人員,必要時請精神科醫生會診。對有特殊需要的隔離人員(患有原發軀體疾病、特殊藥物治療、家庭情況複雜、殘障人士等),開展心理和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整合社會資源為特殊服務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工作幫扶計劃,提供全方位的關愛保護和照護服務。

(五)做好入境人員家屬的社會心理支持服務。入境人員家屬所在街道(鄉鎮)或社區應當引導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為入境人員家屬提供社會心理支持服務。建立志願服務網絡和鄰里支持體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的平台,倡導家屬之間互相幫助、鄰里之間相互支持,增強隔離人員家屬的社會支持網絡。針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通過權威媒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和國家入境隔離政策,提高家屬防控知識和能力,加強心理支持,減輕擔憂。

附件:入境人員自我心理保健要點

附件

入境人員自我心理保健要點

一、及時獲悉健康知識,規範自我防護行為

及時通過權威渠道獲悉新冠肺炎相關知識以及自我防護的措施和辦法。對不理解的信息可向專業人員諮詢,獲得澄清與解釋。不信謠、不傳謠。規範防護行動,避免過度焦慮和盲目恐慌。

二、樹立人人有責態度,積極配合防範措施

樹立對自身和他人的健康負責任的態度,正確理解傳染病防範理念,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統一管理、隔離、轉運。確保自身健康得到充分、及時保障。遇到困難,與工作人員溝通交流,獲得理解,共同解決。

三、保持生活作息規律,形成良好生活習慣

逐步調整時差,恢復正常作息時間,熟悉國內生活環境,規律飲食、營養均衡,不喝酒、不吸煙,保證每日睡眠7-9小時。堅持每日適量運動。保持心情愉悅。提升自身機體免疫力。

四、適應工作學習變化,把握休閒娛樂節奏

儘快適應在特殊階段的工作、學習環境和條件的變化,制定合理計劃,有效利用時間,注意勞逸結合。找到或培養適宜、健康的休閒娛樂方式,做好時間的控制和節奏的把握。保持放鬆、平和的心身狀態。

五、保持自我積極心態,及時獲取社會支持

客觀、全面、理性地看待這次疫情所造成的影響,合理關注自身、他人以及周圍環境積極的一面;保持自信,發揮主觀能動性,採取有效方法和技巧調整情緒;願意與家人、朋友、同事等分享內心的感受和想法,獲得幫助和理解。

六、敏銳覺察心理狀況,主動尋求專業幫助

如發現自己的想法、情緒和行為偏離常態,且此狀況持續2周以上,請先通過撥打熱線電話或者藉助網絡平台獲得遠程專業心理疏導服務。如果效果不佳,請及時告知家人或朋友,在他們的陪同下,前往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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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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