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衛扶貧發〔2021〕6號 2021年2月1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醫保局 中醫藥局 鄉村振興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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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衛扶貧發〔2021〕6號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農業農村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扶貧辦(鄉村振興局),各軍種後勤部,戰略支援部隊參謀部,聯勤保障部隊衛勤局,武警部隊後勤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鞏固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推進健康鄉村建設,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和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聯合制定《關於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十四五」期末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主要指標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2021年2月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建立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支持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重點工作,是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根本要求,對於鞏固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推進健康鄉村建設,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時代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在5年過渡期內,保持健康扶貧主要政策總體穩定,調整優化支持政策,進一步補齊脫貧地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短板弱項,深化縣域綜合醫改,深入推進健康鄉村建設,聚焦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疾病,完善國民健康促進政策,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進一步提升鄉村衛生健康服務能力和群眾健康水平,為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更加堅實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逐步完善;脫貧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設施條件進一步改善,服務能力和可及性進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衛生環境進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養明顯提升;城鄉、區域間衛生資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持續鞏固,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空白點」持續實現動態清零,健康鄉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二、保持政策總體穩定,鞏固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
(三)優化疾病分類救治措施。已納入大病專項救治範圍的30個病種,定點醫院原則上保持不變。按照「定定點醫院、定診療方案、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的原則,將大病專項救治模式推廣作為脫貧地區縣域醫療機構針對所有30種大病患者住院治療的規範化措施。結合當地診療能力,可進一步擴大救治病種範圍,並逐步推廣到省、市級醫療機構。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結合脫貧地區實際,逐步擴大簽約服務重點人群範圍,提供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諮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服務,重點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四種主要慢病患者的規範管理和健康服務。
(四)完善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在有效防範制度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對象調整為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易返貧致貧人口,患者入院時不需繳納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時支付醫保報銷後的自負醫療費用。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互聯互通,推進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
(五)健全因病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加強與民政、醫保、扶貧(鄉村振興)等部門數據比對和共享,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群眾的優勢,對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況進行監測,建立健全因病返貧致貧風險人群監測預警和精準幫扶機制,主動發現、及時跟進,做好救治、康復等健康服務,配合落實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和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措施。
(六)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健康幫扶機制。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幫扶措施,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措施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重點落實,加強農村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醫療照護、0—3歲嬰幼兒托育指導和婦女兒童保健服務,落實兒童青少年近視、肥胖、脊柱側彎等健康預防政策。加強因病致貧返貧風險人群常態化健康幫扶落實情況監測。
(七)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覆蓋。按照《關於印發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扶貧發〔2019〕45號)中明確的醫療衛生機構「三個一」、醫療衛生人員「三合格」、醫療服務能力「三條線」、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等十條指導工作標準要求,持續鞏固拓展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動態監測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隱患,採取針對性措施解決,實行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空白點」動態清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鄉村規劃調整和移民搬遷情況,根據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優化鄉鎮、行政村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衛生院、衛生室設置,進一步改善設施條件,加強合格醫務人員配備。支持地方採取巡診、派駐等靈活多樣方式,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加強巡診、派駐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務人員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服務要求。
三、加強和優化政策供給,提升脫貧地區衛生健康服務水平
(八)深化縣域綜合醫改推進措施。按照「縣強、鄉活、村穩、上下聯、信息通」的要求,支持脫貧地區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統籌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完善縣鄉一體化管理機制,依託現有資源建立開放共享的縣域影像、心電、病理診斷和醫學檢驗等中心,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區域內互認。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落實「兩個允許」要求,進一步激發運行活力,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提供積極性。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政策,督促地方明確簽約服務費收費和分配標準,提升簽約履約積極性和主動性。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模式。
(九)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大對脫貧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項目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脫貧地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持續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和籌集,全面提升脫貧地區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等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和設備配置水平。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下沉,提高脫貧地區衛生資源配置水平。加強脫貧地區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建設,配備中醫醫師,加強脫貧地區村衛生室中醫藥設備配置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脫貧地區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網絡建設,加強重點設備配備和骨幹人才培養。
(十)補齊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短板。進一步加強對脫貧地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縣級醫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改善疾控機構基礎設施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整合市縣兩級檢驗檢測資源,配置移動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統籌滿足區域內快速檢測需要。加強疾控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實驗室設備配置和信息化建設,提升監測預警能力、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能力和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和應對條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加強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條件,持續加強兒童保健人員和新生兒科醫師培訓,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保健醫師配備。鼓勵綜合醫院開設精神心理科,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人員配備,搭建基層服務網絡。加強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推進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加強人才培養,支持監督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及執法裝備配備,推進監督信息化工作。
(十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對脫貧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制、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養力度,逐步擴大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中央財政繼續支持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培養本科定向醫學生,各地要結合實際為村衛生室和邊遠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一批高職定向醫學生,落實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建立聯合違約懲戒機制。積極支持引導在崗執業(助理)醫師參加轉崗培訓,註冊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繼續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落實基層衛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招聘中級職稱或者碩士以上人員和全科醫學、婦產科、兒保科、兒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採取面試(技術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公開招聘報名後形不成競爭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鼓勵脫貧地區全面推廣「縣管鄉用」「鄉管村用」。繼續推進基層衛生職稱改革,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經歷。各類培訓項目優先滿足脫貧地區需求,培訓計劃單列下達,培訓對象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招收。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逐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十二)持續開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根據新一輪東西部協作結對關係安排,適當調整對口幫扶關係,保持對口幫扶工作管理要求不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三級醫院和脫貧地區縣級醫院續簽對口幫扶協議,制定「十四五」期間醫院學科建設規劃。三級醫院繼續採取「組團式」幫扶方式,以駐點幫扶為主,向縣級醫院派駐管理人員和學科帶頭人不少於5人(中醫院不少於3人),每批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遠程幫扶為輔,注重提升遠程醫療服務利用效率。在前期幫扶成效基礎上,持續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服務能力,針對性提升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提高縣級醫院平戰轉換能力。
(十三)支持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幫扶醫院和上級醫院加大脫貧地區縣級醫院遠程醫療服務支持力度,推動更多優質醫療資源向脫貧地區傾斜。加快推進遠程醫療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延伸。脫貧地區縣域醫共體或醫聯體要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業務高效協同,積極開展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服務。推進「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互聯網+」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升農村衛生健康服務效率。
四、加快推進健康中國行動計劃,健全完善脫貧地區健康危險因素控制長效機制
(十四)持續加強重點地區重大疾病綜合防控。指導脫貧地區加強傳染病監測報告和分析研判,落實針對性的防控措施。持續改善地方病流行區生產生活環境,對高危地區重點人群採取預防和應急干預措施,對現症病人開展救治和定期隨訪工作。持續推進包蟲病綜合防治,採取「以控制傳染源為主、中間宿主防控與病人查治相結合」的策略,實行分類防控,提升西藏和四省涉藏州縣防治能力,鞏固防治成果。支持實施涼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堅第二階段行動,有效遏制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的流行。鞏固新疆結核病防治工作成效,完善「集中服藥+營養早餐」等全流程規範化管理政策,持續降低結核病疫情。深入實施塵肺病等職業病綜合防控,推進塵肺病等職業病主動監測與篩查,加強塵肺病康復站建設管理,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治療康復能力。加強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篩查和早診早治,強化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慢性病健康管理。
(十五)實施重點人群健康改善行動。深入實施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將落實生育政策與鞏固脫貧成果緊密結合起來,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強新型婚育觀念宣傳倡導,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在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紮實做好孕產婦健康管理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強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強農村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在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家庭的科學育兒指導力度。鼓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計生協會等社會力量積極探索農村嬰幼兒照護和老年人健康服務發展項目。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完善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政策,維護老年人健康。
(十六)全面推進健康促進行動。針對影響健康的行為與生活方式、環境等因素,在脫貧地區全面實施健康知識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煙、心理、環境等健康促進行動。持續開展脫貧地區健康促進行動,推動健康教育進鄉村、進家庭、進學校,以「健康知識進萬家」為主題,為群眾提供更加精準規範的健康教育服務。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行動,提升農村居民心理健康素養,開展對抑鬱、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的早期篩查,及時干預,提高治療率。
(十七)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發揮愛國衛生運動的統籌協調作用,持續推進脫貧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聚焦重點場所、薄弱環節,加大農村垃圾、污水、廁所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建立長效管理維護機制。發揮愛國衛生運動文化優勢與群眾動員優勢,大力開展健康科普工作,增強農村群眾文明衛生意識,革除陋習,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提高農村群眾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引導農村群眾主動參與到改善生態環境中來,營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五、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地要將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納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一部署推進,加強部門協同,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統籌做好政策銜接、機制平穩轉型、任務落實、考核督促等工作,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過渡、落實到位。
(十九)加強部門協作。落實部門職責,強化政策和工作協同。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督促工作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有關建設任務納入「十四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支持脫貧地區醫療衛生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負責通過現行渠道做好資金保障。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做好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醫保部門負責落實好各項醫療保障政策。扶貧(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認定,做好數據共享和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稱評定、薪酬待遇、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等政策落實。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愛國衛生運動相關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遠程醫療網絡能力建設。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負責持續推進軍隊系統三級醫院對口幫扶工作。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中醫藥系統三級醫院對口幫扶工作和中醫藥服務體系、服務能力建設。
(二十)加強傾斜支持。現有支持脫貧地區的各類投入政策、資金和項目在過渡期內保持總體穩定,並向西部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省市兩級財政安排的衛生健康項目資金要進一步向脫貧地區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和社會力量等幫扶措施進一步向衛生健康領域傾斜。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解讀,強化政策培訓,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提高衛生健康行業和基層幹部群眾政策知曉度,引導社會預期。廣泛宣傳鞏固拓展健康扶貧成果取得的工作進展和成效,廣泛宣傳廣大醫務工作者深入農村、深入基層為群眾解除病痛的生動事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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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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