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導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月7日《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肺炎機製發〔2020〕18號)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3號 |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導工作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4號 2020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發布於2020年3月18日 |
4月21日《關於印發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319號)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5號 |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導工作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目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不同人群心理狀況也隨之變化。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現將《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導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代章)
2020年3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為指導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機干預工作,1月26日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目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不同人群心理狀況也隨之變化。為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標
針對患者及其家屬、病亡者家屬、一線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心理疏導、心理干預等心理服務,維護公眾心理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患者及家屬的心理疏導。
各地醫療衛生機構要關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狀況,由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對於心理健康狀況較差的患者,及時進行評估干預,必要時請精神科醫師會診。在患者出院時,將使用精神科藥物干預患者的有關資料轉交到隔離點或患者所在地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保治療的延續性。(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湖北武漢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要組建由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組成的服務隊,對治癒隔離患者提供心理服務,重點為焦慮抑鬱、失眠、創傷後應激障礙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導,及時識別自傷、自殺、攻擊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狀人群,由精神科醫生會診或轉入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治療。(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負責)
城鄉社區工作者要加強對患者家屬及治癒歸家患者的人文關懷,幫助患者恢復正常生活。引導社區居民正確對待患者及家屬,避免歧視。通過組織動員社會工作者和專業志願者等力量,為城鄉社區有心理問題的治癒患者及家屬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撫慰、社會融入等服務,及時識別有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個體,並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民政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屬關心關愛及心理疏導。各地民政、衛生健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病亡者家屬的關心、關愛,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為其提供社會支持、心理干預服務,引導其宣泄哀傷情緒,幫助其順利度過哀傷期,恢復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單位、社區等應當建立關愛幫扶小組,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屬提供關愛幫扶和心理支持。對出現嚴重心理問題的家屬,協助其到當地精神衛生機構就診。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預案,強化人文關懷,指導通過網上等方式寄託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衛生健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負責)
(三)強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要動員和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等群體提供生活救助和關愛幫扶。湖北省、武漢市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要摸清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寡老人、孤兒、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群體的具體情況,把日常生活服務和保障與心理服務相結合,了解工作對象心理特點,針對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協助尋求心理專業人員幫助。(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負責)
(四)做好疫情防控醫務工作者心理服務。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利用當地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及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為醫務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務。對一線醫務人員加強關心關愛,在輪休期間由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組織開展放鬆訓練等活動。對出現明顯應激反應的醫務人員,要進行針對性的個體心理治療或適當的藥物干預。湖北省、武漢市要充分發揮當地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援鄂心理救援隊的作用,通過講座、團體輔導、個體諮詢、網絡平台、心理熱線等方式,為醫務人員提供心理服務。(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五)加強公安民警等一線工作人員心理疏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會等部門要做好公安民警(輔警)、司法行政幹警、社區工作者、基層工作人員、下沉幹部等值班、輪班安排,利用本系統資源或社會資源,對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服務,對有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個體進行主動干預。為因疫情防控殉職的民警(輔警)、社區工作者、基層工作人員等的家屬加強心理疏導。湖北省、武漢市要發揮各類志願者作用,注意識別、發現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個體,及時通過社區幹部聯繫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和社會工作者進行評估、干預。(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會等部門負責)
(六)加強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加強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解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務。信訪部門要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引導利益受損群眾理性反映訴求,做好思想疏導工作。湖北省、武漢市要做好滯留在鄂、在漢人員特別是生活困難、經濟損失較大人群的心理服務。對有典型心理行為問題的利益受損群體,引入心理服務工作人員配合進行矛盾處理或糾紛化解,預防極端事件發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衛生健康、信訪部門負責)
(七)積極開展廣大群眾心理疏導。各地宣傳、廣電部門要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國家政策解讀,及時疏導廣大群眾因長期隔離帶來的負面情緒,營造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會氛圍。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利用各類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加強對學生、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婦女兒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導。湖北省、武漢市要將心理服務融入網格化管理工作,對仍有確診病例的小區,安排心理服務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或志願者,及時疏導居民長期封閉管理產生的負面情緒。(宣傳、廣電、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
-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將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務納入疫情防控整體工作部署,建立黨政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的工作機制。
(二)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對心理服務提供資金支持。支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參與心理服務工作。
(三)各地要對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專業志願者等開展培訓,提升服務水平,恪守職業道德,保護服務對象個人隱私。
(四)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對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心理服務工作重點。通過委託第三方等方式對有關機構心理服務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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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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