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58號 2020年2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 發布於2020年2月14日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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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
為規範統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及時準確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信息,我們聯合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相關工作中使用。如遇問題,請聯繫國家衛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質控中心(電話:010—69151893)和國家醫保局疾病診斷信息標準維護組(電話:010—89061378)。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
編輯
一、在ICD-11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RA01.0」,代表2019冠狀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情況見下表。
序號 | ICD-10代碼 | 代碼名稱 | 代碼注釋 |
---|---|---|---|
1 | U07.100 | 2019冠狀病毒病 | 統計代碼 |
2 | U07.100x001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適用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
3 | U07.100x002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適用於確診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為主診代碼 |
4 | U07.100x003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 | 適用於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
5 | Z03.800x001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 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診,在其他診斷標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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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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