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疫苗生產車間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關於印發疫苗生產車間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國衛辦科教函〔2020〕483號 2020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
衛生健康委網站 |
關於印發疫苗生產車間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廳(部、局)、市場監管局、藥監局:
為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進新冠滅活疫苗生產車間建設、審批及運行,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制定了《疫苗生產車間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推動新冠疫苗生產的臨時性應急要求。該通用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疫苗生產車間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0年6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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