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企業自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建設標準規範》的通知
關於發布《企業自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建設標準規範》的通知 稅總發〔2019〕84號 2019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
稅務總局網站 |
關於發布《企業自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建設標準規範》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健全稅務監管體系,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打造形成開放包容、良性競爭的增值稅發票服務生態體系,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邊學邊查邊改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企業自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建設標準規範》,明確了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的業務功能及服務、技術、安全、運維、等保測評等要求,規定了54個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數據交換信息項說明,以指導公共服務、企業自建、第三方、電商、中介等機構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的整體規劃、設計、開發。現按照稅務行業標準管理規定予以發布,自2019年6月30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到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附件:企業自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建設標準規範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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