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標準(含標準修改單)的公告
關於發布《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標準(含標準修改單)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71號 2020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
生態環境部網站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現批准《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批准《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等修改單,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名稱、編號如下:
一、《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 -2020)
二、《農藥製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 -2020)
三、《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8 -2020)
四、《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修改單
五、《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修改單
六、《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修改單
七、《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修改單
依據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以上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後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1.《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修改單
2.《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修改單
3.《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修改單
4.《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8日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25日印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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