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國核安發〔2020〕105號 2020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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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3日印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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