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

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
銀髮〔1989〕93號
1989年4月4日
發布機關:中國人民銀行
[1]
本文件已於2010年3月23日被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2號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

現將企業短期融資券的利率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經研究決定,總行《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89〕45號文)下發後發行的三個月期、六個月期、九個月期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其利率可分別在年利率7.59%、9%和10.16%的基礎上上浮40%,具體利率由各地人民銀行分行掌握;以前發行的仍按各地確定的原利率計息,不得分段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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