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關於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 2021年3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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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現將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降低後的徵收標準見附件。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公告規定,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9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免徵客滾運輸港口建設費的通知》(財綜〔2011〕100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同意南京港長江大橋以上港區減半徵收港口建設費的批覆》(財綜〔2012〕40 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完善港口建設費徵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31號)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
財政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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