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肥市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報告

關於合肥市2015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報告 關於合肥市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報告
合肥市審計局
2017年7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合肥市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報告
——2017年6月20日在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報告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審計局對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去年以來,審計工作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指引,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積極適應新常態,客觀求實,鼓勵創新,不斷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狠抓審計整改,積極推動政策措施落實,促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今年的市級預算執行審計,重點關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等方面,開展了市本級決算草案審計。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市政府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創新轉型升級發展,經濟結構不斷優化,質量效益不斷提升,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基本完成了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各項預算任務,確保了我市經濟穩健增長,實現了「十三五」良好開局。

——財政收入平穩增長。全面落實稅制改革和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部門納稅協作,開展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分析監控,依法組織收入,保持財政收入的平穩增長。2016年,市級(包括市本級和市屬四大開發區,下同)財政收入完成754.06億元,增長8.85%,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完成386.92億元,增長5.62%。地方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313.24億元,占比80.96%,增長7.36%。

——重點支出保障有力。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着力發揮財政引導和調控作用,不斷提高財政保障能力,聚焦民生等重點工作,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2016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62.42億元,其中民生支出379.54億元,占公共財政支出的82.08%,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均高於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增長幅度。41項民生工程累計投入100.03億元,增長21.51%。

——財政改革全面推進。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出台了我市財政資金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及考核問責、預算公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力構建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全面推進預算公開,推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完善授權支付,加快開發財政支出政策庫,探索編制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一、市財政局、地稅局組織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編輯

主要審計了市財政局組織2016年度市本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地稅局組織2016年度市級預算收入情況。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市財稅部門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深化財稅管理制度改革,優化財政資金投入結構,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經濟、民生等重點支出,推進預算公開,強化預算約束,管控政府債務,依法理財和服務發展的能力不斷增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市財政局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編輯

1.部分預算編制不夠全面準確。一是年初支出預算未編制債務發行費用。二是部分市直單位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電費預算未完整編入基本支出,且未參考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編制。

2.個別專項資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121個企事業單位以前年度集資建房超標面積購房加價款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3.市本級決算草案中少數項目支出編制不準確。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三線三邊整治經費等32000萬元,決算時未據實調整到具體支出類別。

4.公開的市級專項資金清單不完整。生態建設經費、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項目獎補等8項專項資金,未納入2016年公開的市級專項資金清單。

5.財政績效管理不到位,考評不及時。

(1)財政資金績效管理不到位。重點抽查就業專項資金和全市生活垃圾統一運輸經費績效情況發現,一是就業專項資金2016年末累計結餘4176.38萬元,其中1507.07萬元一年以上未使用,資金效益未充分發揮。二是未按照省財政廳、人社廳2016年新修訂的《安徽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完善我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三是部分城區、開發區尚未實現生活垃圾運輸市場化,運輸成本較高;已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對運輸企業的日常考核工作不細緻。

(2)財政資金預算績效考評主體責任和督促責任落實不到位。市直預算單位未按照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在預算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報送預算績效自評材料,市財政局也未及時督促。

審計指出後,市財政局已督促相關單位對集資建房超標面積購房加價款進行清理,並於2017年4月會同市人社局出台了《合肥市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市地稅局組織市級預算收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編輯

1.部分契稅入庫級次不正確。徵收的合巢經開區聚龍灣等小區房產交易契稅329.65萬元,未繳入國家金庫巢湖經濟開發區支庫。

2.部分個人所得稅清算不及時。抽查發現,1453筆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未及時清算。

3.部分稅費征繳不到位。有464筆自然人股權轉讓所得、1筆房產交易契稅未申報納稅,有3042戶納稅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未徵收或未足額徵收。

4.征管系統部分數據不準確。少數減免的契稅無申報記錄,部分稅務登記信息更新不及時,部分納稅人識別號不唯一。

5.部分自然人股權轉讓完稅審核把關不嚴。抽查發現,部分完稅審核單無審核人員和分管局長簽字,未編制單號,且少數存在未複寫的現象。

審計指出後,入庫級次不正確的契稅收入329.65萬元已調入國家金庫巢湖經濟開發區支庫。

二、市屬四大開發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編輯

主要審計了市屬四大開發區201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延伸審計了區屬6個部門、7個社區和街道辦事處。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四大開發區財政管理較為規範,財政收入穩中有升,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促進了開發區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較好完成了市人代會批准的2016年開發區預算。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編輯

1.部分預算批覆不規範。高新區財政局未按規定批覆區屬建發局、城管局等部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預算。

2.部分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一是合巢經開區國有資產經營收益1100萬元、財政專戶利息215.28萬元、房屋拆遷殘值收入等41.57萬元未及時上繳。二是經開區高劉小學收取的附屬幼兒園保育費95.66萬元,存入經辦人員個人賬戶,未按規定及時上繳。

3.部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不到位。一是有30個項目預算未執行,其中高新區、經開區各14個,合巢經開區2個。二是有33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於50%,其中高新區24個,經開區9個,最低的執行率僅為1.83%。

4.財政管理不規範。一是新站區、高新區部分財政結餘資金未清理收回統籌使用。二是高新區調劑使用預算資金314.31萬元未按規定報備。三是新站區未充分運用重點考核項目及民生項目績效評價的結果,及時整改落實存在的問題。

(二)延伸審計區屬部門和社區發現的主要問題。 編輯

1.部分收入收繳不到位。一是新站區瑤海和磨店社區、合巢經開區半湯街道應收未收房租114.11萬元。二是高新區農村工作局收取的超面積安置房款136.2萬元未及時上繳。

2.部分項目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到位。新站區社會事業局1個服務類項目以及瑤海和磨店社區22個建設項目、13個拆遷項目、出租75處經營性房產,合巢經開區社會事務局1個購買服務項目、半湯街道6個房屋拆除項目,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綠化養護、長寧和天樂社區標牌製作等項目未公開招標。

3.部分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一是高新區長寧社區將城西橋養老中心報賬的經費轉入報賬員個人賬戶,造成資金公私不分,且養老服務中心未設置現金日記賬。二是高新區建發局未及時清退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保證金1770萬元。三是新站區瑤海和磨店社區、合巢經開區半湯街道往來款項1020.11萬元長期未清理。

4.部分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一是新站區11所學校維修改造等項目489.72萬元列費用支出,未計入固定資產。二是經開區高劉社區少數行政村部分資產賬實不符。

審計指出後,市屬四大開發區積極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高新區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已報備,財政結餘資金38.22萬元已收回繳入國庫,超面積安置房款136.2萬元已上繳;新站區已清理往來款319.9萬元;合巢經開區國有資產經營收益1100萬元、財政專戶利息215.28萬元、房屋拆遷殘值收入5.33萬元已上繳。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編輯

今年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按照審計全覆蓋的要求,依託財政資金數字化審計系統和審計業務數據中心,運用數字化審計模式,在對92個市直一級預算單位財務數據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審計了市房產局、市規劃局、市旅遊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巢湖老乾局等6個部門及所屬13個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從審計情況看,6個部門及所屬二級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財經法規和預算管理的規定,財務基礎工作較為規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不夠嚴格。一是市規劃局、市旅遊局等4個部門及所屬3個單位未按預算安排的用途使用項目資金3419.75萬元。二是市文廣新局及所屬市文化館2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於50%。三是市衛計委所屬市第一人民醫院設備經費1514萬元及第四人民醫院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項目經費38.54萬元、市文廣新局所屬李鴻章故居2個項目47.27萬元實施進度緩慢。四是市文廣新局所屬市文化館2個項目部分指標未實現績效目標。

2.部分部門及所屬單位公務用車、政府採購、公務卡結算等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市文廣新局所屬市文化執法大隊違規使用企業車輛,市衛計委在非公務用車定點服務企業租賃車輛,市房產局公務用車租賃費超協議價。二是市衛計委、市旅遊局等3個部門及所屬3個單位檢驗試劑、設備等1181.45萬元未進行政府採購。三是市文廣新局所屬市文化館未按合同約定減少物業管理公司未履約服務的價款。四是市規劃局、市巢湖老乾局未執行定點印刷、定點採購制度49.45萬元。五是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差旅費等支出2.73萬元未使用公務卡結算。

3.部分部門及所屬單位未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一是市房產局危改房保證金利息216.09萬元、市文廣新局所屬李鴻章故居保留賬戶利息3.3萬元未上繳。二是市巢湖老年大學學費31.35萬元存入財務人員個人賬戶,未及時上繳。三是市衛計委所屬省半湯溫泉療養院應收未收場地租金、水電費40.1萬元。

4.部分部門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一是市文廣新局出借的部分房產未履行報批手續,且存在房產閒置、固定資產處置不規範等現象。二是調入市巢湖老乾局的原地級巢湖市部分固定資產未入賬。三是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賬面固定資產與財政資產管理系統不一致。

5.部分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一是市房產局對包河區22個老舊小區超整治面積多申報的獎補資金15.07萬元審核把關不嚴,也未及時督促蕪湖路街道撥付該項目獎補資金174.97萬元。二是市文廣新局所屬李鴻章故居多申報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補貼39.4萬元未上繳財政。

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編輯

今年,市審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為切入點,重點關注了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中心工作,組織開展了我市2016年文化產業發展狀況等8項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從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的總體情況看,大多數部門、單位都較好地履行了職責,較好地完成了相關任務,推動了相關工作的良好發展,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存在政策執行落實不到位、工作規劃計劃不細緻、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制度規定執行不嚴格、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財政資金績效發揮不充分等問題。

此外,2016年,市審計局還開展了軌道交通、環巢湖生態文明示範區等17個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完成了兆河治理等643個單項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102.22億元,核減投資額2.65億元。

(一)合肥市2016年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宣傳工作還不夠到位,尚未根據市政府要求出台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門規劃和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二是與傳統文化產業相比,新興文化產業規模偏小,2015年產業增加值占整個文化產業增加值的18.34%,與全國平均水平28.7%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三是部分「借轉補」資金管理不規範。四是未能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促進作用,截至2016年末,「創意貸」資金投放占信貸規模的10.25%,股權投資占文化產業政府投資基金的56.75%。五是文化企業融資難現象比較突出, 特別是初創期文化企業尤為困難。六是文化產業專業人才缺乏,人才激勵政策與先發城市相比較為落後。

(二)合肥市2015—2016年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運營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雨污分流不徹底,污水進水濃度偏低,化學需氧量(COD)消減水平低於全國和36個大中城市污水處理廠平均值,增加了污水處理成本,影響了節能減排效果。二是部分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設備少有停產、減產維護間隙,運行壓力較大。三是計劃於2015年9月調試運營的污泥處置資源化利用項目,目前仍處於設備安裝或土建階段,進度緩慢。四是再生水利用率不高,2015年至2016年,市區再生水利用2075萬噸,僅占類Ⅳ類水出水量32433萬噸的6.4%,占污水處理總量86529萬噸的2.4%。

(三)合肥市2015—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項目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灌溉溝渠、電力設施等不配套,部分項目建成後未能投入運行。二是部分項目存在未經報批擅自變更項目地點、未按設計標準實施、未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未按期完工等問題。三是部分縣(市)超範圍使用獎補資金,多撥付項目資金,未經驗收全額支付工程款。四是2個鎮的獎補資金轉入報賬員個人存摺,4個鄉鎮未實行報賬制。五是部分項目驗收不及時,且驗收資料不全。六是部分項目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及經費落實不到位。

(四)合肥市2016年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項目計劃申報、審核不嚴格,計劃、立項與規劃調整、土地整治等工作銜接不緊密,徵地拆遷、杆線遷移等前期工作不到位。二是部分縣(市)工程進度款申報不及時。三是少數縣(市)區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資金分別結存在農村道路暢通工程賬戶、鄉鎮財政賬戶。四是少數縣(市)區勘察設計合同金額未按清單控制價作為計費基數,施工合同無工程款支付內容等。五是部分村級道路實施過程中變更較多,施工、監理單位人員及設備投入不足,未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履約。六是未制定全市統一的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辦法。七是部分砂石路項目未按批覆的預算執行,部分已完工的項目驗收不及時。

(五)合肥市2016年市民「菜籃子」工程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供肥蔬菜基地項目蔬菜供應量計量統計無具體規定,項目變更程序不明確,部分供肥蔬菜無產品檢測報告,對獎補資金申報、使用等監管不到位。二是2011年開始試點的肉菜追溯體系項目至今仍未全面推開,成效不明顯,市級追溯信息系統平台和子系統建設不夠完善,信息錄入不準確、不全面,部分追溯設備管理、維護不到位。三是惠民菜籃子工程基礎工作不規範,申報審核資料不齊全。

(六)合肥市2016年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幼兒園學位數與常住人口適齡幼兒數差距較大,2016年全市幼兒園學位數24.16萬個,而常住人口適齡幼兒數達到27.99萬人,學位短缺3.83萬個。二是專任教師配備不足,2016年全市幼兒園應配備專任教師12456人,實際配備11151人,少配備1305人。三是未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

(七)合肥市2016年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基金市級統籌、先行支付等政策執行不到位,個別區工傷認定程序不規範。二是工傷保險征繳擴面、清欠等工作不到位,病案抽取報送專家聯審環節缺乏標準控制。三是基金累計結餘較大,儲備金提取未達標,支出戶未執行優惠利率,保險待遇支付存在錯誤支付、未及時支付、應付未付等現象。四是協議機構確定程序不合規,未按要求對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監管,全市16家協議康復醫療機構中14家未實現醫師、治療師數量雙達標。

審計指出後,市工傷生育中心已追回多付的工傷保險待遇9.14萬元,足額提取了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12240.48萬元。

(八)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項目工程進度滯後。二是部分項目變更多,審批程序履行不及時。三是部分項目現場管理不規範。四是部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的頑症依然存在。

(九)合肥市2016年災後應急搶險資金審計情況。2016年,我市遭受了多年未遇的嚴重洪澇災害。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啟動了巢湖流域防汛應急Ⅰ級響應,全市投入施工機械8.5萬台班,完成應急加固土石方586萬方,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取得重要成果。市審計局對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等10個單位申報的應急搶險費用進行了審計,並檢查了防汛物資採購程序、發放流程及剩餘物資管理情況。審計結果顯示,相關單位防汛物資採購基本符合規定,物資發放領用履行了相關程序。審計核減了土方運輸等費用2268.52萬元、材料人工等費用628.1萬元。

產生上述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項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預算編制不準確,相關制度和規定未得到有效執行,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市審計局對實施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及審計決定,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未申報繳納的房產交易契稅問題已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市審計局將持續關注,跟蹤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編輯

(一)持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夯實收入基礎,優化支出結構,突出保障重點,守住民生底線,完善財政政策,加強預期管理,全力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財政支持實體經濟的方式方法,為我市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財政保障。

(二)持續鞏固財政理財環境。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收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將減稅降費政策落到實處,激勵投資創業,服務實體經濟。堅持市場化方向,大力推廣並規範PPP、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模式,堅持股權化探索,扶持產業發展,提高財政資金的綜合撬動和引導放大效益。

(三)持續加強財政績效管理。進一步落實預算管理改革各項措施,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健全項目儲備機制,完善預算公開評審,深化預算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跨年度和中期項目績效評價體系。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動態監控預算執行,強化資金資產管理,全面落實預算支出、績效、監管責任。

(四)堅持風險防範和財政安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釐清政府債務邊界,嚴控融資擔保風險,堅決制止違規擔保承諾等舉債行為,健全應急處置機制,着力防範風險。統籌推進盤活各類政府和社會資源,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健全配置合理、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2017年,我們將繼續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下,正確把握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促進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和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為我市大力實施五大發展行動、加快建設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進一步開創「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新局面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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