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的通知
關於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的通知 稅總辦函〔2018〕96號 2018年3月8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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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162號)要求和政務公開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8年3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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