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收成好的地區多購些糧食的通知

關於在收成好的地區多購些糧食的通知
國發〔1985〕110號
1985年9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在收成好的地區多購些糧食的通知

國發〔1985〕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鑑於目前有些地方旱澇災害嚴重,為了掌握糧源,以豐補欠,各地在收成好的地區,完成糧食合同定購計劃以外,要積極開展市場收購。合同定購以外按比例價或低於比例價收購的,可以作為國家收購。省內需要議銷的糧食,可以隨行就市進行議購。合同內和合同外收購所需資金,銀行要列入專項貸款指標給予保證。農民出售糧食應得的價款,除農業稅外,應當及時兌現,不准任何部門和單位強令代扣款項。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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