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波城區實行臨時限制供水的通告
關於寧波城區實行臨時限制供水的通告 寧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2021年2月4日 發布機關:寧波市應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20年10月份以來,我市降雨嚴重偏少,供水形勢日趨嚴峻,2021年1月19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為緩解寧波城區供水緊張狀況,應急實施西線原水管道與毛家坪水廠聯通工程,毛家坪水廠需暫停供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35條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第36條的規定,寧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決定實施寧波城區(含六區)臨時限制供水,通告如下:
一、限制時間:自2月5日23時至2月20日24時。
二、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實行統一調度,控制寧波城區供用水總量。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量控制在125萬噸/日以內;大榭、小港等轉供水區域的日用水量控制在上月日均的80%以內。
三、市政環衛、園林綠化、景觀用水禁止使用自來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網水替代。
四、加強用水大戶、特種行業用水戶限量用水的控制監管。對月用水量大於1.5萬噸的企業,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80%;對從事建築業、酒店的單位,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80%;對月用水量大於0.25萬噸以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印染、電鍍、紙漿、皮革等企業,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70%;洗車、游泳池、水療、桑拿洗浴行業的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60%。
五、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做好節約用水工作,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80%。
六、如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寧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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