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波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

關於寧波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
國辦函〔1987〕33號
1987年6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寧波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

國辦函〔1987〕33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廳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關於設立寧波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函》收悉。經研究,同意寧波市人民政府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內設立一個辦事機構,編制不超過七人。其具體事宜,可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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