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覆

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覆
2009年4月15日

4月8日以來,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人民網等新聞媒體和網絡對王帥發帖事件相繼進行了報道,多位法律專家和網民給予了高度關注,充分體現了對靈寶的關心和厚愛,我們真誠感謝新聞媒體、廣大網民和社會各界對靈寶工作的關注、監督和支持,虛心接受批評。對王帥發帖事件的處理,我們公安部門執法是有過錯的。市委、市政府負有領導責任。在信息中心發布的回應,造成的不良影響,敬請媒體朋友諒解。現對新聞媒體、廣大網民和社會各界關注的若干問題作以答覆:

一、依法糾正王帥被拘事件錯誤對王帥被拘事件,我們已向三門峽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檢查,在此向王帥及家屬賠禮道歉。(一)4月15日,靈寶市公安局已對王帥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並派專人赴上海當面向王帥本人道歉。(二)責成靈寶市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41號令錯案追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按《國家賠償法》對王帥予以賠償。

二、五帝工業聚集區規劃、土地徵收和補償的情況五帝工業聚集區規劃是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報批、公告的,媒體報道中所說的28平方公里是大王鎮區2007—2020年總體規劃面積,工業區位於總體規劃以內,近期建設範圍5.8平方公里。根據大王鎮區建設發展需要,靈寶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共向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申報建設用地三個批次,用地面積共計68.3571公頃。土地徵收批覆後,我們按照規定進行了兩登記一公告,並對地面附着物進行了清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據實補償到位。省批准的補償方案為每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2.5萬元。在補償過程中,部分群眾認為補償標準偏低,要求提高補償標準。鑑於近年來連霍高速公路、鄭西鐵路客運專線、蘭(州)—鄭(州)—長(沙)輸油管道等國家建設項目在大王鎮用地較多,補償標準不一。市政府充分考慮群眾利益訴求,兼顧全市徵地補償標準平衡問題,最終確定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按2.89萬元的新標準執行,存在着土地補償款未完全到位的問題。市政府在新標準兌付之前的過渡期,按每畝1200元給群眾發放了生活補助。三、深刻汲取教訓,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一)在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全面開展執法大檢查活動,深入查找法律法規運用是否得當、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程序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二)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加強黨員幹部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幹部整體素質,正確處理群眾訴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三)誠懇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網民監督和群眾批評建議,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們真誠歡迎新聞媒體一如既往地關心靈寶、支持靈寶,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監督、批評和幫助。真誠歡迎靈寶在外人員為家鄉建設建言獻策。


中共靈寶市委

靈寶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5日

中共靈寶市委、靈寶市政府《關於對「王帥發貼事件」處理情況答覆的補充說明》

編輯

一、答覆中的「工業區位於總體規劃以內,近期建設範圍5.8平方公里」應為「9.5平方公里」。

二、答覆中的「根據大王鎮區建設發展需要,靈寶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共向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申報建設用地三個批次,用地面積共計68.3571公頃。土地徵收批覆後,我們按照規定進行了兩登記一公告,並對地面附着物進行了清點」。應為「根據大王鎮區建設發展需要,靈寶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共向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申報建設用地三個批次,用地面積共計68.3571公頃。其中,第一批建設用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446號文件批覆,批准面積21.8134公頃。土地徵收批覆後,我們按照規定進行了兩登記一公告,並對地面附着物進行了清點」。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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