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公告
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布於2020年8月10日 有效期:2020年8月10日至今 |
文本來源:國家移民局官網 |
的公告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內地與澳門人員正常往來工作,自8月12日零時起,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以及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外,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須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
(三)須配合內地口岸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健康碼」的入境人員,仍須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規定
(一)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須承諾入境內地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二)申報個人健康信息。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入境時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關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並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入境後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症狀,應當及時到定點醫院排查治療,並向當地社區等有關部門報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0年8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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