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原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等人員初步處理和安排意見的請示

關於對原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等人員初步處理和安排意見的請示
制定機關:中共信陽地委
1961年4月29日

省委:

我區整風整社運動,在中央、中南局和省委的正確領導下,自去年九、十月份後在個區範圍內開展,運動初期,為了掃除運動障礙,迅速發動群眾,徹底揭開蓋子,澄清問題,經省委批准,對原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王達夫、延炳玉、武建華、石富榮。原信陽專署副專員王子禎、潘幼耕等六人予以停職反省;給予孟定功(西平縣委第一書記)、蔡中田(遂平縣委第一書記)以停職反省;給予弓治英(平輿縣委第一書記)趙勛遠(潢川縣委第一書記)以撤職查辦、管教反省,並且把集中起來,進行整風學習,在幾個月來的民主革命補課運動中,經過廣大群眾的揭發批判鬥爭和對材料進行初步查對的結果,證實他們在前冬去春「信陽事件」中均犯有不同程度的錯誤或嚴重錯誤,給黨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損失。但是從已掌握的材料來看,他們所犯的錯誤性質還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同時,在運動中一般地都作了檢查交待,對自已的錯誤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據此,經地委常委會研究,本着:「思想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堅持錯誤從嚴,檢討改正從寬」的原則給予初步處理,先讓他們到基層工作,待問題徹底查清後,再作最後結論處理。

我們初步處理和安排的意見是:

王達夫,原信陽地委書記處常務書記,在「信陽事件」中,他完全了解全區情況,沒有對路憲文的罪惡活動進行鬥爭,一意孤行,在食堂停伙、人口外流、大量死人的情況下,還錯誤的批轉了一些反瞞產報告,並親自總結所謂反「瞞產」經驗在全區推廣;在群眾外出逃生時,還絕人生路,親自批捕群眾 335人。另外,他作風十分粗暴,每逢作報告對幹部無根據的點名批判,有時張冠李戴,挫傷幹部積極性。在組織路線上,包庇重用壞人,應劃為死官僚主義份子。雖有上述嚴重錯誤,但是在某些問題方面和路憲文並不完全一致;「信陽事件」蓋子揭開後,積極揭發,檢討錯誤,有悔改表現,態度比較老實。根據上述情況,先讓其到公社工作。繼續查清他的問題,我們意見待最後查清後,將來撤消其地委書記處書記職務。

延炳玉,原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地委分工管農業),1958年積極搞包工包產到戶並親自批轉這方面的文件,企圖在全區推廣。當他的右傾錯誤被李瑞英同志(專區婦聯主任)揭發後,為了掩蓋錯誤,借1959年在省委黨校學習的機會,劃李瑞英同志為嚴重右傾,撤消了李黨內外的一切職務,打擊了李瑞英同志;1960年他從省委黨校學習回來後,正是人口大量死亡、食堂停伙、問題最嚴重的時刻,他不但不向省委反映真實情況,反而同路憲文一道隱瞞錯誤,假報材料,欺騙上級檢查;「信陽事件」揭發後,指使原農工部同志以地委名義發通知讓各縣、市退回並燒掉包工包產到戶的所有文件,企圖毀滅證據(由於地委辦公室同志拒絕,未成事實)。在停職反省中,態度仍不老實,推脫責任,對自已錯誤認識很不深刻。根據上述情況,我們的意見先讓其下去工作,待材料查清後給予一定處分,調外區工作。

武建華,原地委書記處書記(地委分工管黨群政法),在「信陽事件」中,他也沒有對路憲文罪惡活動進行鬥爭,因而,也有責任。在幹部工作上,不顧黨的「德才兼備」的政策,提出:出身歷史不好,只要現在積極可以提拔;不論品德如何,只要能說會寫就要提拔;1959年反右傾運動中的「積極份子」大膽提拔;貪污 100 元以下,有男女關係影響不大的、打人偶然的等都不算不夠質量,等等。在組織工作上,違背黨的階級路線,提出:歷史問題不能瞎懷疑;有問題發現以後他本人負責等。由於他嚴重的破壞了黨的幹部政策和組織路線,造成信陽地區黨的組織和幹部隊伍嚴重不純。另外他和路憲文同策共謀,指使政法部門制訂了向人民專政的「八項規定」,使全區無數群眾遭受殘害,他親自批捕的就有 180多人。他在停職反省期間,還能夠檢查認識錯誤,態度比較好,而且,他主持地委書記處的工作時間很短,責任較小,因此,先讓他下去工作,到基層鍛煉一年,還可以保留地委書記處書記。

石富榮,原地委書記處書記(地委分工管工業),他歷史上於1938年、1941年因環境惡化、生活艱苦,曾先後兩次脫黨。道德品質很壞,生活墮落,歷史上因貪污、搞女人,受留黨察看處分,而前冬去春又和保姆發生兩性關係,影響極壞;在工作上,一貫嚴重浮誇,弄虛作假,積極主張「要鋼鐵不要一切」,平調了大量的農業機械,嚴重破壞了工農業生產。同時,為了配合路憲文在農村反瞞產運動,前冬去春在全區廠礦、交通運輸企業中開展了批判鬥爭,不少幹部、工人被打和罰勞役。「信陽事件」揭發後,進行非組織活動,到處散布「對路憲文處理太重了,信陽不是反革命復辟」等論調。對自已的錯誤則檢查很不深刻。因此,地委認為原來提拔該同志作地委書記處書記就不夠稱職,現在可以先讓下去工作,待問題查清後,再作最後處理。

王子禎,原信陽專署副專員,作風惡劣,行政命令十分突出,工作上、生活上稍有不順他意,就斥責為「無用」、「混蛋」。因而,很多幹部都不敢和他接近,嚴重脫離群眾;在工作上,他分工管工業、基建,打着抗旱旗號,向省要物資,長期扣押不報,在基本建設上,沒有貫徹執行中央提出的「縮短戰線,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建設方針,而是錯誤的另搞一套,違背了中央的正確指示。停職反省後,對自已所犯錯誤作了檢查交待,有了初步認識,但對於「信陽事件」的性質和自已所負的責任認識很差。因此,保留副專員,需下放到基層單位鍛煉一年。

潘幼耕,原信陽專署副專員,生活上腐化墮落,1953年因強姦婦女,受到黨政紀律處分。在近兩年內,又和三青團員、右派份子的老婆柳鳳蘭搞男女關係,並提她為黨委幹事,還企圖誘姦托兒所保育員。在任專署糧食局長時,嚴重破壞國家糧食政策,利用職權,剋扣職工口糧,多吃多占,貪污浪費,長期養活五個無戶口又無糧食關係的親屬。據已查實的共計貪污職工口糧2848斤,多吃多占、貪污浪費折款1500多元,在糧食工作上,一貫叫喊農村有黑倉庫,加大徵購任務,在農村食堂停伙、人口大量死亡之時,還扣押統銷指標,遲遲不發。明明知道下邊無糧食,不但不向上級反映,反而阻止別人向上級要糧食,情節十分惡劣。停職反省中,對自已錯誤沒有深刻認識,推脫責任。據此,地委認為待材料查清後,撤消其副專員職務,現在可先讓其到基層工作。

孟定功,原西平縣委第一書記,在「信陽事件」中,積極地執行了路憲文反動的方針路線,加派徵購任務,斷絕群眾糧食,並且帶頭違法亂紀,使全縣餓死9792人,逼死1742人,打死 748人。對於這樣嚴重的情況,不但對上級封鎖,而在運動初期還蒙蔽欺騙,犯了嚴重錯誤,主要是思想糊塗,工作不實際,作風不艱苦,認為還是較其它縣死人為少。在西平問題揭發後,作了檢查交待,對自已的錯誤表示十分痛心,願意立功贖罪,為黨繼續工作。據此,瓜任西平縣委第二書記。

蔡中田,原遂平縣委第一書記,在前冬去春「信陽事件」中,提出:「下狠心,下毒手」的口號向群眾威逼要糧,對一些公社黨委剋扣群眾口糧的錯誤作法,不但不制止,還大力表揚讚許,犯有比較嚴重的錯誤,同時在生活上也大吃大喝。但是對於遂平縣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的惡果應由趙光(地委常委委員,下放遂平縣任副書記)負主要責任,同時蔡中田在情況緊張的時刻,下撥了糧食,制止了幹部收小鍋,向違法亂紀行為進行了鬥爭,辦了一些好事,加之對自已的錯誤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態度較好。據此,給予降職使用,似任遂平縣委書記處書記。

弓治英,原平輿縣委第一書記,前冬去春錯誤的分析形勢,嚴重浮誇。寫了「郭莊大隊鬧糧問題真相大白」的反瞞產報告,地委推廣了這一報告,在全區發生了極壞的作用,對於一些反映真實情況的好黨員、好幹部,則進行打擊迫害,不正確地處理了一部份同志。在新蔡和平輿工作期間都犯有比較嚴重錯誤,造下了惡果。同時生活上大吃大喝。但是,他是全區向地委要糧最早的縣,同時,在平時工作中,一貫表現尚好,這次管教反省期間,對自已所犯錯誤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態度比較老實,據此,給予降職使用,似任平輿縣委書記處書記。

趙勛遠,原潢川縣委第一書記。與前任第一書記梁德柱共謀策劃,積極進行「反瞞產」活動,並以國家撥給群眾口糧作挖出的漏洞糧食向省、地委報喜,親自住社搞「重點」,致死致殘大批群眾。在潢川問題被揭發後,還封鎖消息,抗拒檢查,親自給各公社布置不准向上級反映真實情況。但是鑑於潢川縣前任第一書記梁德柱一直沒有離開,前冬今春又是梁親自指揮。所以潢川縣的問題,趙勛遠不負主要責任。在管教反省期間,檢查認識錯誤較深刻,態度較好。據此,給予降職使用,擬任潢川縣委書記處書記。

對於以上幾個同志,我們意見暫時均可叫他們先下去工作,待問題查清後,再作最後處理,可否,請省委批示。

中共信陽地委
196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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