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財稅〔2018〕26 號 201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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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岩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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