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財稅〔2018〕26 號
201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對頁岩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財稅〔2018〕2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岩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岩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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