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通知

關於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於北京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官方來源

  今年以來,各級廣電機構按照《關於規範廣播電視節目用語推廣普及普通話的通知》(廣發【2013】96號)要求,認真清理整改廣播電視用語不規範現象,取得了明顯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點的發音、亂用外來詞語和網絡用語等現象得到遏制。但是近期聽眾觀眾反映,一些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還存在語言文字不規範的問題,如隨意篡改、亂用成語,把「盡善盡美」改為「晉善晉美」,把「刻不容緩」改為「咳不容緩」,等等。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與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相違背,對社會公眾尤其是未成年人會產生誤導,必須堅決予以糾正。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大意義。廣播電視推廣普及、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需要;是樹立文化自覺、文化自信、文化自強,確保文化安全的具體舉措;也是廣大聽眾觀眾收聽收看好廣播電視節目的基本要求。廣播電視作為大眾傳媒,擔負着引領和示範的職責,必須帶頭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做全社會的表率。

  二、高度重視規範使用成語的必要性。成語是漢語言文化的一大特色,承載着深厚的人文內涵,蘊藏着豐富的歷史資源、美學資源、思想資源和道德資源,是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體現出中華文化基因在現代文明中的延續與發展,是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活起來」的重要載體。廣播電視要推廣和傳承成語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獨特表達方式,充分展現其文化精神和語言魅力,不能因為肆意亂改亂用造成文化斷代和語言混亂。

  三、嚴格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各類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應嚴格按照規範寫法和標準含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字、詞、短語、成語等,不得隨意更換文字、變動結構或曲解內涵,不得在成語中隨意插入網絡語言或外國語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紹根據網絡語言、仿照成語形式生造的詞語,如「十動然拒」「人艱不拆」,等等。

  四、加強審查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存在不規範、不準確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現象,尤其是亂改亂用成語的問題,一定要及時發現、迅速糾正,對故意違規的播出機構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排查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中的字幕、圖像和配音等,加強對主持人、嘉賓及其他節目參與人員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的提示引導,對於不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總局監管中心近期將對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嚴重違規的問題將作出嚴肅處理。各省級收聽收看中心也要對轄區內各頻道頻率節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於不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的節目堅決停播處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