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於廢止《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5年6月29日
制定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的要求,經商商務部同意,現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2008年8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令第35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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