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發布於2021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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