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 2021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等6件規章、《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等98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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