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29號 2021年5月20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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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對經濟和就業造成嚴重衝擊。面對困難局面,黨中央、國務院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保」首位,全面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規、階段性舉措,實現了就業局勢逐步企穩、好於預期。為貫徹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就業優先政策要繼續強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延續實施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各地可採取後台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
二、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納入補貼範圍。
三、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四、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五、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範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體實施政策,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七、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穩定「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適度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穩定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和徵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徵集,拓寬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畢業生自強自立、就業創業。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
九、政策實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項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鼓勵各地根據就業工作需要,按規定製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各地要繼續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要梳理調整本地區就業政策清單,及時公開發布。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落實力度,分類精準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業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推動更多政策網上辦、自助辦、幫辦快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進就業大局持續穩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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