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採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採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函〔2019〕314號
2019年3月25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採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函〔2019〕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對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的採光和照明以「雙隨機」方式進行抽檢、記錄並公布,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檢內容和範圍

(一)托幼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 39-2016)第5.1.1、6.3.4條規定,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採光、採光係數、窗地面積比及照度標準值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但最低不少於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二)校外培訓機構。參照《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50099-2011) 關於教室的採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採光方向、採光係數、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室內表面反射比及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況進行抽檢。以縣(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的至少5%進行抽檢,但最低不少於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檢。

(三)學校。學校教室的採光和照明抽檢按照2019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執行,並參照《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範》(GB50099-2011)進行抽檢。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當地政府落實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措施整體部署,認真做好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採光和照明的「雙隨機」抽檢、記錄及公布工作。

(二)各地要建立衛生健康部門和教育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部門要以「雙隨機」方式抽取抽檢人員和受檢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檢測並記錄結果;教育部門要提供轄區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底數,並為衛生健康部門進入現場抽檢提供必要支持。

(三)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措施確保抽檢工作質量,抽檢結果及時向同級教育部門通報。教育部門要督促轄區不達標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改進教室(教學場所)採光照明條件。衛生健康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做好轄區抽檢信息公布工作。

(四)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匯總和審核抽檢結果,將抽檢結果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後於2019年10月31日前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局,同時報送電子版至ggwsjdj@nhfp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聯繫人:關姍姍,010—68792984

教育部聯繫人:樊澤民,010—66096849

附件:教室(教學場所)採光和照明抽檢結果匯總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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