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3家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關於批准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3家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科技〔2018〕11號
2018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批准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3家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科技〔2018〕11號

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組織專家對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家園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情況進行了驗收。經審查,上述3家園區完成了規劃目標和任務,基本條件和主要指標均達到了《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及其修改方案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2年第48號)的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科技部研究,決定批准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請上述3家園區在未來發展和建設中,繼續組織區內企業在廢物和能量利用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構建和完善園區內的生態工業鏈網,在完成規劃設定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量。同時積極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凝練先進經驗,做好交流與宣傳,深入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綠色發展。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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