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關於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1262號
2020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關於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1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

2019年,按照中發〔2019〕1號文件要求和國務院部署,各地堅持目標引領與問題導向,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明確的各項改革任務,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節水激勵機制。全年新增改革實施面積約1.3億畝,為當年計劃新增面積的106%,累計實施面積達到2.9億畝以上,改革由點及面穩步推進。但與此同時,改革面臨一些老問題,還出現地方機構改革後部分地區部門間工作協同性減弱的新情況,需要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中發〔2020〕1號文件要求,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實2020年改革計劃。根據各地2020年改革實施計劃,今年新增改革實施面積1.1億畝以上(各地計劃新增改革實施面積見附件)。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不懈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來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不折不扣將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確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務。

二、因地制宜推進改革。各地要牢牢樹立「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理念,將有效灌溉面積範圍內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作為改革實施重點,堅持工程建設與機制建立並重。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精心設計改革具體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設有利時機,利用設施節水、農藝節水和管理節水騰出的空間,協同配套推進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終端用水管理機制建立,提高用戶節水意識,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要尊重農民意願,建設符合當地實際的供水計量體系,根據供水計量需要,合理細化計量單元,按照與當地財力相匹配的原則配備計量設施。鼓勵選擇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標尺等經濟適用的設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築物或「以電折水」等方式,滿足基本計量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精確計量。要將計量設施作為灌溉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多渠道籌集計量設施建設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已完成供水成本核算的大中型灌區要有序開展成本監審,合理制定或調整水價;重點中型灌區要加快推進供水成本核算,爭取年內完成核算任務。

三、有序做好改革驗收工作。改革實施區域通過驗收是完成改革任務的判定標準。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率先完成改革的省份要做好改革收尾階段各項工作,根據驗收辦法全面有序推進改革驗收,力爭年底前基本完成;要深入總結全面推進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改革路徑方式,以多種形式開展交流和推廣,在更大範圍內發揮典型引領作用;要研究建立健全農業節水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回頭看」,評估各項機制運行情況和實際成效,與時俱進完善政策措施,持續鞏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河北省要落實《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力爭年底前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率先完成改革任務。其他省份要抓緊研究制定改革工作驗收辦法,對基本實現改革目標的地區有序推進改革驗收工作。

四、積極謀劃「十四五」期間改革工作。各地要對標本地區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的「十三五」時期改革任務,對任務完成情況和改革成效進行評估,系統梳理改革經驗,查找短板弱項。在此基礎上,精心謀劃本地區「十四五」時期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安排,做好與國家和地方「十四五」專項規劃及重點項目的銜接,注重補齊短板弱項,為後續改革奠定堅實基礎。改革時序進度安排應儘可能均衡,避免將大頭任務集中到後面幾年。

五、切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根據地方機構改革後的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明確部門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有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政策;水利部門負責完善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及其供水計量設施,牽頭負責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監管,指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範組建和發展,落實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強用水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結合實際情況配套實用易行的計量設施,牽頭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工程產權和管護主體,指導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和節水農業發展等工作。對上述改革任務,地方政府已明確職責分工的,按照地方有關分工執行。地方各相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牢固樹立改革「一盤棋」思想,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針對部門職責分歧等突出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壓實部門責任,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擔。

六、完善績效評價機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評價結果已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累計實施面積和當年改革實施面積、供水計量設施配套、農業用水總量控制、田間工程管護、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6項重點改革內容。各地要按照上述兩項考核的相關規定,及時完成自評並上傳佐證材料,兩項考核中各省的自評分數及佐證材料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改革台賬是開展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做好台賬更新維護和上報工作,對台賬報送不及時或數據質量較差的,將在績效評價中相應扣分。各地要發揮績效評價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督促市縣加快推進改革。2020年,四部門將繼續發揮重點聯繫制度作用,發展改革委重點聯繫浙江、安徽,財政部重點聯繫江蘇、廣東,水利部重點聯繫北京、湖南,農業農村部重點聯繫上海、山西,指導和督促相關地方開展工作。

附件:2020年各省(區、市)計劃新增改革實施面積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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