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工作計劃(2025-2029)
← | 關於推進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工作計劃(2019-2023) | 關於推進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工作計劃(2025-2029) 2024年10月30日 |
一、背景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芬蘭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和「芬蘭」)於1950年建交,此後長期保持友好穩定關係。2017年,兩國發表關於建立和推進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2019年,雙方發表《關於推進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工作計劃(2019-2023)》,對聯合聲明進行補充,並結合兩國已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計劃和目標,指導雙方以結果為導向,在一致同意的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二、聯合工作計劃(2025-2029)
編輯為推動雙邊關係發展,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攜手實現清潔、低碳和可持續增長,中芬將在符合雙方切實利益的領域深化合作。雙邊合作將在更廣泛的中歐關係框架內開展,也是對中歐關係的補充。聯合工作計劃(2025-2029)關注以下領域:低碳發展和可持續增長,衛生和福利,食品、林業和水,科技、教育和體育,以及文化和旅遊。
上述領域合作不僅將為中芬兩國帶來實際利益,也具有重要全球意義。應對環境惡化、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有助於兩國實現碳中和目標。
雙方將於2027年審議聯合工作計劃合作進展,並根據審議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修訂。
本計劃所涵蓋的合作領域不具排他性,也不限制雙方未來決定在其他領域開展合作。
三、總體框架
編輯中芬關係基礎牢固。雙方致力於增進相互了解,以確保雙邊關係健康穩定發展。中方讚賞芬方長期奉行一個中國政策。
兩國重申堅定致力於按照包括聯合國憲章及其宗旨和原則在內的國際法行事。雙方重申《世界人權宣言》。兩國及各自駐外機構將繼續以強化多邊主義、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秩序作為核心工作。雙方將全力支持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在內的聯合國進程。雙方強調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雙方將推動高層互訪和對話,在國際會議間隙安排交流,並加強兩國政府和相關部門之間聯繫與合作。
雙方將繼續組織專家級會議,討論全球、地區和專題性問題,如和平與安全、裁軍、軍控、防擴散、核安全與安保、人權、預防犯罪、氣候變化、貿易和可持續發展。
貿易和投資是中芬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經貿會談將包括但不限於市場准入、投資審查、企業監管、公平競爭及其他相關議題。中芬將定期召開雙邊經貿聯委會會議,繼續支持雙邊貿易與雙向投資,特別是在本計劃重點關注的領域。
雙方將繼續通過2017年成立的中芬創新企業合作委員會,推動兩國企業開展對話、尋找商機。
四、低碳發展和可持續增長
編輯中芬認為低碳發展是雙邊合作的首要議題之一,將在現有清潔、低碳和可持續增長合作基礎上,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原則和規則,着眼各自國家自主貢獻,積極尋求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案。雙方將通過公共和私營部門合作,採取切實行動推動可持續增長。除相關政府部門和中央機構之外,兩國地方政府、知識機構同樣是推動低碳議程的關鍵參與方。雙方將氣候變化、碳中和、循環經濟和衛生確定為雙邊科技創新合作的優先領域。
雙方低碳發展和可持續增長合作重點包括以下3個領域:
(一)能源轉型
雙方主管部門將在現有能源合作基礎上加強政策對話與技術交流,鼓勵創新,聚焦清潔能源、智慧能源網絡、區域和工業供暖及製冷、建築能效、能源技術創新等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將使用非化石資源能源生產作為能源合作的重點領域之一。雙方將依託中芬能源工作組開展政策對話,繼續開展能源創新技術的聯合研發、在兩國的推廣與商業化,促進企業、智庫等多主體交流合作。
(二)循環經濟
中芬認識到發展循環經濟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應對日益增長的原生原材料需求及推動可持續增長的重要意義,願在現有良好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合作,繼續開展政策、技術、投融資項目交流,組織兩國循環經濟相關企業和利益方舉行互訪和對接會,並鼓勵在建築、包裝、紡織工業、廢棄物管理等領域採用新的循環經濟解決方案和政策。
(三)氣候、生物多樣性和環境
雙方將通過多邊倡議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環境,提高土地可持續利用,開發更可持續的城市建設。兩國致力於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和「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雙方均已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承諾為該協定儘快生效作貢獻,並鼓勵其他方採取同樣行動。
雙方決心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包括科學穩妥改進塑料產品設計,推動塑料廢物無害化管理,以及推廣替代產品。雙方致力於同各方一道綜合施策,達成一項關於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環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處理塑料的全生命周期,考慮到《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所提原則以及各國國情和能力。
雙方致力於落實《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和《水俁公約》,推進落實新達成的全球化學品框架,以及建立關於進一步促進化學品和廢物健全管理並防止污染的科學與政策委員會。
雙方將鼓勵各自私營部門、知識機構在包括可再生能源、電池價值鏈在內的低碳發展關鍵領域探尋投資機遇,加強知識分享。雙方將繼續致力於加強甲烷排放控制,並在甲烷排放監測、報告、核查方面進一步挖掘合作潛力。
五、衛生和福利
編輯為提供更好的衛生服務,並降低人力資源成本,中芬將繼續應對衛生和福利領域挑戰,推動老年健康科技、智慧健康養老、智慧和視聽友好等數字衛生解決方案。加強福利經濟符合兩國共同利益。
六、食品、林業和水
編輯中芬將加強在農業、食品和農產品貿易領域的長期合作。雙方願繼續加強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食品安全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互供農食產品貿易安全、健康、穩定發展。
兩國同為「全球學校營養餐聯盟」成員,將繼續重視實現「到2030年每名兒童均能獲得一份健康營養的校餐」的聯盟總體目標。
雙方認為林業和以森林為基礎的生物經濟是兩國公共和私營部門合作的長期支柱之一,將繼續就林業和以森林為基礎的生物經濟相關議題開展政策對話。
雙方水資源管理部門建立的雙邊合作機制,為推動兩國開展政策對話、聯合研究和商業合作提供平台。雙方水資源管理部門、知識機構和企業將關注水資源管理、水旱災害防禦、大壩安全、城市防洪、水生態修復和智慧水利建設等領域。兩國支持在中歐水資源交流平台框架內開展活動。
七、科技、教育和體育
編輯中芬將繼續在一致同意的教育、科學和創新領域開展長期合作。兩國相關部門將繼續定期召開中芬科技合作聯委會會議、定期在中芬之間輪流開展部長級教育政策對話。為強化中芬知識機構及其他相關方合作,兩國相關部門將重點開展包括實質性會談在內的戰略對話,並以此作為雙方接觸的核心工作。兩國將研究關於建立和深化地方層面教育合作的方式。
中芬將繼續加強主管部門、機構和體育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流,在國際體育事務中保持溝通協調,在包括冬季運動在內的競技體育、群眾體育和體育產業領域加強合作。
八、文化和旅遊
編輯中芬認可文化和旅遊對促進各自經濟和社會發展、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作用,支持並鼓勵兩國博物館、美術館、劇院、藝術節之間開展交流合作。雙方將鼓勵在旅遊推廣、可持續和數字化旅遊最佳實踐交流等方面的合作。雙方還將提升旅遊便利化水平,並努力擴大雙向旅遊往來規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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