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衛醫發〔2021〕28號
2021年9月22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醫藥局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衛醫發〔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黨委政法委、網信辦、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高級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為醫患雙方營造良好診療環境,現就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平安中國建設協調機制的統籌作用,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相結合,與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等相結合,以醫院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為載體,提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醫務人員治病救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為推動醫院高質量發展和健康中國、平安中國建設提供堅實有力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按照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傳統方法與現代科技相結合,安防系統建設與社會綜合治理相結合,安檢與便民相結合,平急貫通、警醫聯動的原則,協同配合、系統推進,分類施策、突出重點,推動醫院安保組織更加健全,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規範,風險預警機制更加高效,應急處置機制更加完善,逐步構建系統、科學、高效、智慧的高水平醫院安全防範體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統能力水平。

1.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醫院主要負責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專職保衛機構(保衛處、科)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明確工作職責,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要明確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負責人,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職保衛機構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定落實風險排查、安全防控、守護巡查、應急處置、教育培訓、定期檢查等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醫院領導班子要定期聽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推進措施,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與醫療服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2.加強醫院保衛隊伍建設。醫院要根據人流量、地域面積、建築布局以及所在地社會治安形勢等實際情況,配齊配強專職保衛人員,聘用足夠的保安員,鼓勵醫院自行招聘保安員。完善醫院專職保衛人員招錄、職級晉升、職業培訓等職業保障制度,進一步激發工作積極性。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要綜合考慮保安員年齡、培訓經歷、服務質量等因素,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對沒有條件配備專職保安的醫院,探索通過一定地域範圍內統一建設並派駐安保力量、設置公安機關巡邏點、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崗等多種方式,加強安保守衛。保安員在秩序維護、突發事件處置、日常巡邏等方面責任要明確到崗位、到個人。醫院應當結合特定場景,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對專職保衛人員和保安員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和保衛業務、技能培訓,規範保安員考核評價,提高職業能力和水平。

3.加強醫院物防設施建設。醫院要為在崗保衛人員和保安員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和防護器械。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等重點要害部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或者標準安裝安全防護設施。醫院周界要設置圍牆或柵欄等實體防護設施,出入口、掛號處等人員密集處要設置隔離疏導設施。

4.加強醫院技防系統建設。醫院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完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並實現系統間互聯互通。醫院要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對本單位技防系統的安全信息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實現醫院內公共區域、重點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機構和保安員,迅速現場先期處置。

5.推進醫院智慧安防。醫院要積極應用物聯網、5G、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布建智能安防系統。各地要結合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加強醫院和公安機關數據共享,實現智能治理深度應用,構建醫院及周邊全域覆蓋的安防合成化體系,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各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精準賦能提升醫院安保能力,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樣板醫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撐能力。

(二)加強源頭治理。

1.嚴密細緻排查矛盾風險。黨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指導醫院定期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尤其關注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區域,及時梳理安全防範的薄弱環節,查找短板漏洞,剖析問題原因,形成風險和問題清單,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糾正。

2.多元化解醫療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渠道。醫院要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醫患溝通,進一步規範投訴處理流程,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對未解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於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依託平安醫院建設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推動患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協助做好溝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糾紛。

3.加大疏導穩控力度。對於有暴力傾向、揚言傷醫等人員,屬地綜治中心、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其所在單位、社區、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治宣傳,落實穩控措施,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對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落實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嚴防造成現實危害。對在醫院及其周邊滋事、擾亂秩序的,屬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處置,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三)有效預警防範。

1.強化醫院警務室建設。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院實際需求及公安勤務模式,探索醫院警務室(站)建設標準,指導強化醫院警務室(站)正規化、專業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警務室(站)民警應當組織指導醫院開展安全檢查、巡邏防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2.有序開展安檢工作。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照安檢工作實際需求,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相應安檢設備。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醫院開展安檢工作,應當兼顧患者就醫體驗,要為急危重症患者設置安檢綠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為導向,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就開展醫院安檢工作共同發布通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名錄。

3.建立完善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共享、預警機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台,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數據信息,實現智能精準預警,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醫院要落實實名制預約診療,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制,遇有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四)切實強化應急處置工作。

1.制定專門應急預案並常態開展應急演練。醫院要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安保隊伍並加強培訓,強化日常應急處突準備,提高涉醫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定期組織應急演習,針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隱患,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優化和修訂完善,力爭做到事態早控制、事件快處置、矛盾不升級。

2.強化警醫聯動處置機制。各地要深化警醫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做好對各類涉醫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線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本地涉醫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特別是明確現場處置、醫療救治、輿情應對、維護穩定等方面工作要求。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醫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時間出警、受理,依法快速處置。

3.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後,第一時間出警、控制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重大涉醫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加快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進度。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各地對典型案例要做好總結、通報,發揮法律震懾作用。

4.做好輿情引導。衛生健康、公安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涉醫案事件新聞宣傳、輿論引導與聯動處置一體化機制。要嚴格落實重大涉醫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開展案件偵辦工作的同時,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要做好受害人家屬和醫務人員安撫工作,確保家屬和醫務人員情緒穩定,協調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和網絡輿情監測,嚴防因有害信息傳播和媒體炒作誘發效仿。

(五)加強醫院安全秩序宣傳教育。

1.提高醫務人員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醫院要將提高醫務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加強預警防範的重要內容。醫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針對醫務人員不同崗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2.爭取社會理解支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台,創新宣傳形式,增強醫警民互動,提高社會對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取得群眾理解和社會支持,特別是對醫院開展安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在醫院主要出入口、診室張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海報和標語提示。繼續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加強法治案例警示,引導群眾在法治軌道內解決爭端、維護權益。同時,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和醫務人員正面宣傳,弘揚崇高職業精神,提高群眾健康素養,培育理性就醫行為,形成健康輿論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作為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來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及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通過推動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方式,加強對醫院安保工作的規範指引,在法治軌道上提升醫院安保工作水平。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地要切實把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作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任務來抓,依託平安醫院建設工作小組,完善多部門聯動協調工作機制,特別是在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警醫聯動建設、涉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領域,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交流、密切合作。要堅持上下聯動、系統推動、內外互動,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好經驗,並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長效機制。

(三)分類分步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醫院規模、類型和級別,分類推進醫院安防工作,細化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實施細則和標準。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在政策、財政保障上統籌考慮、合理分配、有所傾斜。各地要建立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檯賬,制訂完善目標任務表,完成一家,銷號一家。

(四)加強監督考評。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強化監督指導責任,用好督辦、通報、約談等督促工作形式,充分發揮平安醫院考評指揮棒作用。對於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突出成績的要予以表揚激勵。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安全隱患較多,案事件頻發的地方和單位,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罰並督促整改。中央政法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將適時對發生過重大涉醫案事件的地方組織開展「回頭看」,推動各地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提升醫院安保能力和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中醫藥局

2021年9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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