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台州地區設立地級台州市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台州地區設立地級台州市的批覆 關於撤銷台州地區設立地級台州市的通知
浙政發〔1994〕131號
1994年9月2日於杭州市
發布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撤銷中共台州地委、地區紀委和黃岩、椒江市委,建立中共台州市委、市紀委及中共台州市椒江區、黃巖區和路橋區委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國務院於1994年8月22日以國函〔1994〕86號文復省政府,同意我省台州地區撤地設市。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台州地區和縣級黃岩市、椒江市,設立台州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椒江區。

二、台州市新設椒江區、黃巖區和路橋區。椒江區轄原椒江市的海門、白雲、葭沚3個街道辦事處,東山、洪家、三甲、下陳、前所、章安、大陳7個鎮和黃礁鄉,區人民政府駐青年路;黃巖區轄原黃岩市的城關、寧溪、頭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橋8個鎮和上鄭、富山、嶼頭、上垟、平田、茅畲、高橋、沙埠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縣前街;路橋區轄原黃岩市的路橋、桐嶼、峰江、新橋、橫街、下梁、金清、蓬街8個鎮和螺洋、黃琅2個鄉,區人民政府駐路橋鎮賣芝橋路。

三、台州市轄玉環、三門、天台、仙居4個縣和新設立的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溫嶺市、臨海市的行政管理,委託台州市人民政府代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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