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要求的決議

關於支持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要求的決議
1951年11月1日

關於支持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要求的決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根據全國有三億四千四百餘萬人簽名於「締結和平公約宣言」一事所表現的全國人民的莊嚴意志,為了保衛世界和平,增進各國間的友好關係,決定對於世界和平理事會關於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主張,表示堅決的支持。

本會議注意到世界和平理事會的這個主張已發展為全人類的廣泛運動。全世界已有五億六千餘萬人民在「締結和平公約宣言」上簽名。蘇聯政府曾兩度建議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最近復於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一九五一年八月六日的決議中提出這個建議,這表示了蘇聯政府和人民對於保衛世界和平的崇高願望和不斷努力。因此,只要美國、英國和法國也能作同樣的決定,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五大國的和平公約就有可能締結。

本會議認為:五大國和平公約應該確認世界各國間的一切爭端,包括朝鮮問題、日本問題、德國問題、殖民地和附屬國的獨立問題,都應該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來求得解決。五大國和平公約應該確定原子武器的禁用和全世界軍備的普遍縮減。解決這些迫切的問題,將使人類避免另一次浩劫。這種公約,應該歡迎世界所有國家參加。

本會議要求全中國人民繼續為締結五大國和平公約而奮鬥不懈,並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在這一個問題上與我們共同努力。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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