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

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

 

 


 

 

中央書記處、國務院:

  職稱評定工作1983年9月暫停以後,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都進行了檢查。現將幾年的工作情況和今後改革職稱評定製度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


  據1983年底統計,全國獲得職稱的人員共595000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相當教授、副教授、高級工程師一級的)94000人,占獲職稱人員的1.6%;中級職稱人員(相當講師和工程師一級的)1530000人,占25.7%;初級職稱人員4325000人,占72.7%(其中相當助理工程師一級職稱的1930000人,相當技術員一級職稱的2395000人)。

  幾年來,職稱評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增強了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技術和經濟建設中的責任感,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穩定了專業技術隊伍。

(2)通過對學術、技術、專業水平及成就的考核和評價,激勵了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精神,促進了人才的成長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3)發現了大批中青年優秀人才,為提拔一大批合乎四化條件的幹部創造了條件。

  實踐中雖然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論資排輩、降低標準、擴大評定範圍和片面強調學歷、論文 等問題,但是主流是好的。

  在職稱評定工作中,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職稱既具有稱號性質,又具有職務 因素,兩者混在一起;與職責分離,但又作為工資晉級的依據;沒有數量限制,一旦授予、終身享有等職稱制度本身的缺陷。二是由於多年來工資基本凍結,都希望能通過職稱評定解決待遇問題。


                             (二)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為了適應經濟、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的 形勢,對職稱評定製度需要進行改革。改革的中心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並相應地 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度。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基本內容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規定明確的職 責;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由行政領導在經過 評審委員會認定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職期間領取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不同於一次獲得後而終身擁有的學位、學銜等各種學術、技術稱號。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後,對由於限額已滿而不能在本單位、本部門就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應鼓勵和支持他們到別的單位或部門去任職,以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科學技術交流,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和作用。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離退休應堅決按國家有關制度執行。

  這樣的改革,將有利於克服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上長期存在的積壓、浪費人才的弊病;有利於克服平均主義,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有利於打破禁錮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改變人才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


                             (三)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幾項規定和要求:

(1)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管部委必須對主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檔次、適用範圍、不同單位類別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和審批權限等作出原則規定,報國家科委核定。所設各檔次專業技術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應報勞動人事部核准。

  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參照經核定的有關專業技術職務條例和實施意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貫徹執行。

(2)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國家批准的編制和在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管部委規定的限額比例內,確定本部門或本地區所屬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中各級人員的合理結構比例。

  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勞動人事部會同國家科委提出並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總結構比例內,擬定所屬部門和地區內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報國家科委備案。屬於中央國家機關的,備案前需報勞動人事部核准。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由同級勞動人事部門核准;高級職務的比例限額應低於中央國家機關的限額,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中央部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直屬事業單位,應由中央部門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幹部管理部門統一領導部署;屬地方的事業單位由地方科技幹部管理部門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領導進行。

  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所需的增資額,均在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規定的增資指標內核准。增資指標未經批准不能突破。

(3)受聘擔任某一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能力。由於全國各地實際情況差別很大,同一專業技術職務在不同部門的具體職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管部委在制定主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時,應給下屬部門和單位以結合實際靈活執行的餘地。

  考慮到實現幹部隊伍四化的需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應有一定的學歷要求。出任初級、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一般應相應具備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的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畢業的學歷。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提出各級職務的不同學歷要求。為了廣開才路,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雖不具備相應學歷也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4)在檢查過去職稱評定工作的基礎上,對已獲得職稱的合格人員,應承認其具有受聘或被任命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並根據需要聘任或任命適當的專業技術職務;水平偏低的,應幫助其儘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認其具備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對個別弄虛作假騙取職稱的應嚴肅處理。

企業單位也應參照上述規定和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管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特點逐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本報告經中央正式批准頒發後,確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應有計劃、有領導、有步驟地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應首先作好職稱改革的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經過批准,逐步展開。各單位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應大體在1986年或稍長一些時間內完成,所確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從1985年7月1日算起,並按規定的增資限額分兩年發給。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是我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工資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和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但是,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強有力的領導和辦事機構,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以保證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成功。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轉發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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