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治工作幾個問題的報告

關於政治工作幾個問題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政治法律委員會 副主任彭真
1954年6月9日
(在第六次全國公安會議上)
收於 公安部編印:《公安會議文件選編,1949.10-1957.9》,1958年9月

我今天講講以下幾個問題:

(一)在現在情況下有很多問題不能再拿前一個階段,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時和三 反運動時的眼光的標準來看問題、處理問題了。情況變了,我們的觀點也要隨着情況的變 化而變化,不這樣,就會發生右的偏向。但不少幹部現在還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譬如, 在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期間,我們處理反革命的標準:首先要看有無血債,民憤大小,這 在當時很對,但在今天處理反革命還這樣看,殺一個反革命一定要有血債及民憤,那就會 成為右的偏向。為什麼呢?過去鎮壓的是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這些反革命分子多數都 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作惡殺人,或者是在剛解放的新區,秩序還未穩定,他們還明目張胆 地破壞、殺人,搞下很多血債,因是暴露的反革命活動,那當然就有民憤血債,所以,那時以民憤、血債作為處理反革命的標準是對的。但今天經過「土改」「鎮反」及各項社會 改革運動,秩序已鞏固,群眾的覺悟、組織性都已提高,反革命不敢那麼暴露地進行破壞 活動了,而是藏在地底下偷偷地隱蔽地活動,活動很狡猾,在案情還未公布時,群眾不知 道他有什麼罪,那裡還有那麼多的直接血債和民憤呢?現在公安、司法、檢察機關,如果 還按過去那個標準來處理反革命案件,在處理反革命案件時,還強調什麼「血債」「民 憤」,就會犯新的「寬大無邊」的錯誤。

因此同在處理反革命,必須以其對國家、對人民的危害或企圖作的危害程度為標 准。譬如現在有些分子有反革命活動,針對我們各項措施散布各種各樣的反革命言論,但 對這些反革命分子我們不一定能查出他與國民黨、美帝國主義的特務 有組織關係;如 果,因其與美蔣特務間諜機關沒有組織關係,就不逮捕,就不判罪(當然有無組織關係也 是很重要的一項),一定要有組織關係才處理,那就會產生右的偏向。又如,在解放初期 鎮反時,我們對幾百萬普通的國民黨員、三青團員,是根據脅從不同,不予處理,那時這 樣處理是完全對的,因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有不少人是被迫加入國民黨、三青團組織的, 如不分脅從,一律都追究,那就搞的太多了,這就會使我們脫離群眾。但現在,如有人還 參加國民黨、三青團,還是國民黨、三青團組織的一員,這就不能不問,就這一條,就應 判罪,甚至要殺頭,因為現在是人民的天下,已無脅從條件可言,不允許這樣做,這樣做 的人就必須要追究,就不能不判罪,就不能不勞改了。

又譬如對貪污分子,在三反、五反以前,貪污兩千萬就準備殺頭,後來是五千萬, 再後來一億也不殺頭了,因為,盜竊國家財產的分子是很多的(貪污者自己固然要負責, 但也是舊社會的遺毒),工商業中的守法戶很難找,如果徒刑太嚴,對我們也不利,所以 那時是一千萬元免罪,或判一年以下的徒刑或管制,那時這種處理是對的。但現在再按那 時標準處理,那就是縱容貪污,那就太寬了。最近有些地方處理貪污分子不是過嚴,而是 過寬,經過「三反」「五反」的教育有人還搞貪污,不但要從嚴,而且要從重,加重處 理。

又如過去對流氓、盜竊、詐騙分子,一般都是處理寬了,因為那時我們主要是搞反 革命,對他們還顧不得,但不等於對這些人我們不應該整,有些人認為這些人不是反革 命,馬馬虎虎就算了,所以這些壞傢伙很有些猖狂,有的公開對抗說:「你能怎麼樣,老 子也不是反革命」。流氓、小偷在新社會裡不是好人,就是在舊社會裡也不是好人,但那 是舊社會造下的罪惡,因此那些人不作什麼壞事就不去管他,那時這樣作是對的。但現在 是人民的國家,工人階級的國家,沒有任何理由還當小偷流氓進行破壞。這些人對社會秩 序危害是很大的,列寧說:「流氓、懶漢、偷騙是小資產階級的同胞弟兄,是人民的公 敵。」所以這些人是人民公敵,是破壞我們社會主義建設的敵人。有些地方將這些人整了 一下,群眾很高興,很擁護。

從經濟建設中所發生的事故來講,現在發生的事故有三種:其中有責任事故、自然事故,也有政治性事故。目前在處理事故上有些同志有這樣一種觀點:首先要問問是否是 政治破壞,只要你沒有查出有特務組織關係,那就可以不犯罪,就可以沒有責任。這種看 法是錯誤的是不對的。同志們!目前反革命活動越來越隱蔽,很多政治事故他都以自然事故、責任事故可以馬馬虎虎,那麼許多反革命事故就會馬馬虎虎的漏過去,那就會上反革 命的當,給反革命進行破壞活動很多便利。在蘇聯是要認真追查責任事故的,這是他們多年的經驗,今後我們對責任事故也要認真追查。當然,也有些自然事故,確實是自然事故,無法負責;但有些自然事故,工作負責是可以避免的,能避免的未避免就有責任。如 果我們對自然事故、責任事故都能認真的追,這樣,反革命的破壞就跑不掉了,反革命破 壞的空隙就減少了,發生的案子就容易破獲了。我們要動員全體工作人員,工人、黨、團 員去保衛我們的建設,這一點必需要所有的幹部中明確起來。如果在這樣的問題上發生偏 差,我們就要發生新的「寬大無邊」,新的右傾,那對我們的國家、對我們的人民是不利的。

最近憲法就要公布了,我們在各方面要搞一系列的法令法規,過去主要是搞運動, 雖然也搞了些法令法規,但是很不完備,那時主要是搞方針政策,今天運動已過去了,進 入社會主義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就需要更加完備的法律手續,有些人認為有了法律處理 問題不方便了,但如我們太方便了,敵人也就會有些小便利,我們如果在這方面搞的好一 點嚴一點,敵人就沒有空子可鑽了,因此我們在這方面有些小的不方便是應該的。不然那 麼些問題就無法處理。當然法律也不是一個子能搞完備的,要慢慢搞,但在觀點上首先要 明確。

(二)公安、檢察、法院相互之間的關係: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國家機關的一部 分,都是國家的武器,是國家的左右手。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負責對犯罪分 子的起訴,對公安,法院有監督的權利。為什麼要監督?因為公安機關要偵察、逮捕、預 審,法院要處理、懲辦,這樣兩個大的權力機關,要有個監督,以便少犯錯誤。這一點大 家都知道不多講了。現在主要講一講這三個機關的相互關係。過去我講過: 檢察機關不 要認為只檢察別人,自己不受監督,不是這樣,我認為在實際上三個機關是互相監督、互 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檢察機關突出的任務是監督法律執行,和國家工作人員、人民群眾 守法的情況,但在實際工作中檢察機關也是要受到監督的,譬如公安機關要捕人需要經過 檢察長的批准,這也就是對公安機關監督;又如公安機關要求捕人,有證據、應該捕,而 檢察長卻強調證據不足,不批准,公安機關可以向上級檢察長提出抗議,這樣公安機關要 求捕人,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未批准逮捕,結果該人確是反革命分子,進行破壞活 動,這樣檢察長就要受到指責,這也就是檢察長在事實上受到了監督。有的檢察人員認為 捕不捕權利在我,但事情是沒有這樣簡單的,如公安機關提出捕,你也批准了,但經法院 審判無罪,那你檢察機關沒有責任?是有責任的。所以檢查機關是監督別人,同時也受別 人監督。還有,公安機關要求逮捕,檢察長也批准了並起了訴,這個人也確實是有罪,而 法院審的結果,判決是無罪,這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議,這也就是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議,這也就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監督了法院。 所以這三個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着的。

另外法院受監督的地方更多。法院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有陪審制度、辯護制度(現在我們還沒有,將來要建立),這都是受人民群眾的直接 監督。所以我們國家是人人都管人,人人都受管的,只有被管制分子沒有管制人的權利。 在我們的三個機關里也是這樣,人人都管人,人人都受管。為什麼要搞的這樣嚴呢?是不 是對某個人不相信呢?不是的,如果不相信 ,就不會讓你去負責公安、法院、檢察機關 的工作。目的是建立一種制度,以便在處理案犯時少犯錯誤。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偵察、破案、預審,公安機關在呈請檢察長批准時,就開始了檢 察長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檢察機關經過審訊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根 據案情進行審判,或者是無罪,或者是判刑,這樣一個案子三個機關分工負責,經過幾道 手續,發揮了集體領導和集體智慧的作用,就可以使我們少犯錯誤,不冤枉一個好人,又 不使一個壞分子漏網,真正作到這一點,非有一個堅強的國家機構不可。

現在我們沒有經驗,三個機關扯皮的事情可能還很多,也可能彼此關係搞的不好, 但這不要緊,慢慢就會摸出門徑來的。毛主席教導我們說:「矛盾的法則是根本的法 則」,大家反覆研究、爭論,甚至吵架,結果案子搞對了,這就是黨和國家的目的。我們 不要把案子看得太簡單,任何一個案子,都是矛盾的焦點,因此把這個矛盾解決的恰當不 是那麼容易的,因此大家開始有爭論、分歧,並不奇怪,大家應當多方面的看問題,你批 評我,我批評你。真理越辯論越清楚問題越爭論越明確,只有大家爭論後搞一致,才是可 靠的一致。我們應當向蘇聯學習,蘇聯老布爾塞維克,爭論時拍桌瞪眼,完了就沒事,仍是好同志。但我們中國同志一爭論完了,就好幾天不說話,這就證明我們的按辯證法辦事 還不習慣,馬列主義水平不高。這次公安會議聽瑞卿同志講: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得很好, 開始批評時也是很緊張,但後來也就好了。為什麼要緊張呢?就是過去批評少,不習慣。 本來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生活的習慣,毛主席說:「堅持真理,隨時糾正錯誤」,列寧說:「在錯誤中學習」。估計將來可能鬧點關係,但這不要緊,鬧關係解決關係就是了, 現在這三個機關的關係是搞的複雜一點,但這三個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支援,把工作搞好,關係搞不好解決關係,解決了就會前進一步,慢慢就會把這三個機關搞成一個機關,本來這三個機關就是一個機關,都是國家機關。

(三)關於加強黨委領導問題,就國家機關來說,檢察長是垂直領導,法院是獨立 進行審判,法院只服從法律。但這不是說可以不受黨委的領導,正國為檢察機關垂直領 導,法院獨立審判,更加需要黨的領導,加強向黨委的請示報告制度,蘇聯也歷來強調各 級黨委領導。在黨的方面公安機關歷來強調黨的領導,所以錯誤就發生的少。檢察、法院 要和公安機關一樣,一切黨員、黨的組織都要嚴格地置於各級黨委的領導之下。因為我們 掌握生殺予奪之武器,如不放在黨的領導之下,一定要出亂子、犯大錯誤。所以各級司 法、檢察部門必須服從當地的黨委領導。

檢察機關的垂直領導和法院獨立審判是不是無條件無限制的呢?不是的,是有很多 限制條件,是在很多方面受到監督的。比如檢察工作,就兩頭管着:一邊是法院;一邊是公安機關,這還不是相互監督。特別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是絕對的獨立,服從法律是 沒有問題,但要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監督。比如說,一個法官,根據檢察機構起訴,判的不對,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議,這就是受檢察長的監督;另外還有陪審員,蘇聯十月革命後很強調很重視陪審制度,審一個案子,一個法院的審判員有二個陪審員,陪審員和審判 員有同等的權利。由於有陪審制度,因而群眾的監督是很直接的。如蘇聯一個三萬人到五 萬人的鄉村就有一個人民法院,有一個審判員,另外還有五、六十個人民陪審員,都是群 眾選舉出來的,每審一個案子有二個陪審員,這種監督是很厲害的,審判員受陪審員監 督,陪審員又受群眾監督(判錯了群眾不答應)。群眾通過審判員直接監督了法院審判 員。所以法院獨立審判不是絕對的,是受各方面監督的。此外還有一個辯護制度,也是對 審判員的一種監督,再加上還有原告被告的上訴,檢察機關的監督,上級法院的審理等 等,所有這些就使法院的獨立審判成為有這些條件管着的一種獨立審判。現在我們有不少 法院的審判員,是坐在屋子裡「老爺坐大堂」似地問案,脫離群眾,有官僚主義。根據蘇 聯經驗,只有密切聯繫群眾,依靠群眾才不致判錯案件。現在法院在司法改革以後,錯判 案件大約還有百分之五左右,如果憲法公布後,還有百分之幾的錯判案,那是要坐監房 的。怎樣解決呢?就是公安、檢察、司法機關要把制度建立起來,另外還要依靠群眾,不 僅要在思想上依靠,而且要有組織上的保證,這就是組織人民陪審,這點過去做的不夠, 今後我們也應象蘇聯那樣按人口多少,案件多少,以及交通條件,三萬人到五萬人設一個基層人民法院,建立廣泛的陪審員,保證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省、市法院,亦應有陪 審,凡是審判案件都應該有陪審。

檢察機關似乎與群眾無關,其實亦不然。蘇聯的檢察機關有好多在各方面不脫離 生產的檢察通訊員,這樣檢察機關也廣泛地聯繫了人民群眾。至於我們公安機關,歷來是 密切依靠群眾,依靠黨委領導的。過去,保衛工作歷史上曾犯過神秘化、孤立主義的錯 誤,但在中央、毛主席領導下糾正了,其後是一直依靠群眾。公安機關在鎮壓反革命工作 上捕殺了大批的反革命,如不依靠黨委領導,依靠群眾,那不知要出多少亂子,不依靠全黨、全體人民提高警惕,光依靠我們公安幹部鎮壓這麼多的反革命,是不可想象的。安泰 離了地就沒有力量,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公安機關是軟弱無力的。那種認為過去大張旗 鼓搞運動需要依靠群眾,現在搞隱蔽鬥爭,反革命更加隱蔽狡猾,群眾沒有用了,這看法是不對的。如果不把全體工人,全體人民發動起來,注意反革命的活動,只靠一點公安干 部是不行的。把廣大群眾都發動起來,好幾萬雙恨隻眼睛,幾萬萬雙手,這樣公安機關神 通就廣大了,反革命活動的空隙就很少了。所以依靠群眾,過去需要,今後同過去一樣需要,要教育群眾,領導群眾。但有一條群眾不能作,就是除了現行犯外不能隨便捕人, 只要群眾有情況告訴我們,不捕人,這對我們沒有什麼壞處,不過是我們眼睛耳朵多了一 點,至於是否捕或需要進行長期偵察,那就要公安機關搞,很複雜的案子群眾搞不了,但 是群眾可以發現情況、線索。有人說群眾容易驚動敵人,如果怕群眾驚動,可以向群眾 說:這個人沒有什麼問題,群眾就不管了,群眾是會聽我們的,不會疑神疑鬼的。特別在工廠里,保衛機器、保衛生產不被破壞,不出事故,不着大火,不發動全體職工,怎樣能 看的過來呢?所以我們雖然不象一個廠長直接指揮群眾生產、一個合作社領導生產,但我 們的工作和過去一樣是要密切依靠群眾的,離開依靠群眾這一條,工作就會出毛病,一定做不好的。

(四) 政法幹部的教育學習問題。我們政法幹部過去很忙,學習不夠,特別是理 論學習很差。現在公安、檢察、司法機關老幹部比較多,(這也是應該的,因為我們搞階 級鬥爭。)老幹部是我們的骨幹,是沒有問題,但有一個問題,就是有相當一大部份幹部 文化低(小學程度),因此多數老幹部理論較低。青年知識分子幹部文化高一些,但階級 鬥爭、政治鬥爭鍛煉比老幹部少,可是青年幹部有文化,年紀輕,看書比老幹部多,記的 東西也多,所以進步快。這種情況能否再繼續維持下去呢?是不能再繼續下去了。青年干 部進步快是可喜的,是好現象;但老幹部也應該進步快,不然你這個老傢伙(當然我們都 是老傢伙,我也五十開外的人了)不好好學習文化理論,憑老資格吃飯是不行的。過幾年 人家講的,你解決不了,新幹部領導不了,老幹部領導新的也領導不了,把老幹部拿 下 來,老幹部有意見,說:「老子革命怎樣怎樣。」我們忙固然是原因,但是忙再加上懶, 就更加糟糕,這樣很快就會感到領導困難,工作困難,所以老幹部不管怎麼忙,也要學習 文化和理論。恐怕有一部分同志(絕大部分同志)或者業餘學習或者專門學他幾年文化理 論,也化得來,沒有文化掌握理論和技術都是困難的。假使我們沒有文化學文化、有了文 化拼命學它幾年理論,那麼就能很快提高。青年幹部主要是在政治上去鍛煉他,鍛煉他的 階級立場和觀點。現在主要不是新老幹部關係,主要是因為我們今後要搞經濟建設,要搞 比較健全完備的法制,工作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如果我們文化理論提不高,就是大家 都擁護你,你也領導不了,工作作不好。我們過去搞土改、鎮反、動員參軍、抬擔架,都 是有些本事的,但是今天這些本事已經不夠了,現在大張旗鼓鎮反,鎮誰呢?不大張旗鼓 反革命都不好找了,大張旗鼓反革命就更找不到了。因此一切都需要我們從頭學起。過去 的成績是可貴的,我們今天搞建設,沒有一定科學、文化、理論知識是不行的,不學工作 就作不好。至於說青年同志進步快,老幹部進步慢,那是小事情,只要有青年幹部代替老 幹部也好。所以沒有文化、理論的同志,一定從現在就開始下決心學,再晚了過幾年就更不行了。

所有政法幹部都要學習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公布以後,每個人都要遵守。 同時也要搞很多的法令、條例。我們只懂方針、政策已經不夠了,今後不僅要按方針、政 策辦事,而且要按法律辦事,我們如果不懂,那我們工作就一定作不好。此外講一講舊的 政治學校和舊的政法教授。毛主席說,有兩種知識,一種是生產鬥爭知識;一種是階級斗 爭知識。過去國民黨所培養的生產鬥爭知識的人經過改造還可以用,但過去國民黨培養階 級鬥爭的政法學校的教職員,這是培養反革命的,這些學校不是改造使用的問題,是要徹 底粉碎的,不能用。過去國民黨學校有二種:一種是理、工、藝、農大體上接過來加以改 造,就可培養幹部,教授思想雖有問題,但可以改造;但另一種是國民黨政法學校,它是 替國民黨培養壓迫人民的工具的,和我們針鋒相對,因此一定要粉碎,不能存有幻想,不 能迷信,有些教授也只有經過真正徹底改造以後,才能成為我們新的政法學校的教授。舊 的政法學校不經徹底改造是不能為我們培養幹部的。有的舊政法學校人員埋怨我們接收政法文化遺產不積極,我說:「這不叫文化遺產,這叫遺毒。」遺毒我們是不能接收的,舊政法學校的課程和講義,是要徹底加以批判的,因為它不同於物理數學。

(五)最後講一講安心與不安心工作問題。現在政法部門幹部比較普遍地存在不安心,政法以外部門認為「政法工作可有可無」,現在有些公安幹部也認為鎮反已過,公安 工作減少了,沒有什麼可作了。當然今天生產、供應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要肯定的, 無產階級國家裡經濟建設是主要的。但是政法公安工作是否「可有可無」呢?不是的。什 麼叫政法工作呢?政法工作就是階級鬥爭,階級鬥爭就是政治。現在三大敵人雖已打倒, 但還有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的包圍,這難道不是一場嚴重的階級鬥爭嗎?所以政法部門的 任務至少和過去一樣繁重,並沒有減輕,而且更其尖銳、複雜。說政法工作可有可無是不 對的。馬林可夫在蘇共十九次代表大會報告中說:只有馬克思主義敵人,曲解馬克思主義 的人,才說國家可有可無,可以削弱。列寧也再三講奪取政權後的無產階級的重要性。我 們今天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正當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消滅資產階級, 把個體農民改造為集體化走合作化道路,把生產資料私有制消滅的這樣一個深刻的革命的 時候,認為政法工作「可有可無」的人,不是政治覺悟很高,而是覺悟不高的表現。當然 有一種人也多多少少包含個人主義成分,但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絕大部分同志思想認 識的錯誤。要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是很繁重的,蘇聯革命成功三十幾年的今天,還強調加強政法工作,而我們今天則說要削弱是絕對不對的。正相反不是削弱,而是要大大加強。

此外目前政法幹部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公安部門有一部分幹部很有點驕氣,至於 對黨的領導一般講是沒有問題的,向黨委請示報告也做得很好,是否也有個別的對黨委馬 馬虎虎的呢?當然也有,但總的不是這個問題,主要是有霸氣,要認為這種驕傲情緒很容 易使我們跌跟頭,要切實加以克服糾正。其次法院、檢察部門也有一部分幹部有些驕氣, 但主要是目前有一部分幹部有埋怨黨的情緒,認為黨不重視,編制沒有解決,雖不是多數 幹部有這種反映,但也不是一兩個幹部;不向黨反映、請求、報告,說明工作情況,不從 整個黨的全局來看你的工作,而一味地埋怨是不對的,這種情緒比驕傲情緒危險性還大, 因為這樣就會「離心離德」。這兩種情緒都不對,驕傲埋怨都是帶有個人主義的傾向,都 是對黨對國家不利的,至於那種工作擺在什麼地位,那主要根據當時的具體形勢而定。

大區就要取消了,大區的工作過去作了不少成績,完成了歷史任務,大區取消後, 大區人員一部分要加強中央,大部分加強省市,請各地幫助中央搞好大區取消工作,今後 中央就有些緊張,搞得不好很容易暴露官僚主義。此外瑞卿同志也講過目前政法部門最弱 的是檢察機關,我們要幫助把這個弱的部門充實加強起來,檢察幹部就具備忠誠、會問案 子的條件即可,否則政法工作缺一條腿也是不好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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