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法工作的情況和目前任務
關於政法工作的情況和目前任務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政治法律委員會 彭真副主任 1951年5月11日 (在政務院第八十四次政務會議上) |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一日於政務院第八十四次政務會議中提交並批准。 |
(一)幾項主要工作簡報
一、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和全國勝利後,一開始即遇到由美、蔣匪幫所造成的幾乎普遍全國的嚴重災荒,約有一億二千萬畝農田和四千萬人口受災。因為我們有偉大的毛主席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依靠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全國人民的努力,迅速地完全戰勝了當時及其後在若干地區連續發生的災荒,並且取得了豐富的經驗。這些經驗就是:第一、中央人民政府及時制訂了全國規模的、統一的救災計劃,其中主要的是一面調運大批糧食,救濟災民,一面提前進行若干工程設施,以工代賑,並領導全國人民為克服災荒而鬥爭。第二、確定了群眾生產自救的方針,使救濟與生產相結合。其中有決定意義的是發動副業生產,組織物資交流,搶種早熟農作物;同時廣泛興修農田水利,及時號召節約,使救災與防災相結合,提高災民群眾克服災荒的信心。第三、發動社會救濟和群眾互助運動,使非災區廣大群眾的救濟運動及災區群眾的互助運動與政府救濟工作相結合。第四、救災如救火,必須不失時機地抓緊進行。
今春有些省區如江西、湖南等雨量太多,氣溫太低,而有些省區如華北及山東則雨量太少。這種情況是否會造成困難,目前尚不能肯定。但部分地區的春荒已經出現,須要督促幹部領導人民充分運用已有的經驗克服春荒,各地並須注意作好防災工作,以克服困難,爭取今年豐收。
二、過去一年多,我們在政權建設方面,有很大成績。先後制訂了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通則和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組織通則,並取得了關於城市和鄉村建政工作的一些初步經驗。自去年全國民政會議以來,各地建政工作,已有進一步的開展,截至現在為止,全國已召開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的地區,計有內蒙古自治區,二十五個省,八個行署區,十個專區,一百二十九個專轄或盟轄以上的城市,一千九百六十一個縣及六十五個相當於縣的旗或設治局;此外,還有十多個省、縣以內的民族聚居地區,已先後實行了規模不同的民族區域自治,通過人民代表會議建立了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省和多數市的人民代表會議,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凡是已經開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的地方,幹部和人民群眾都已取得了運用代表會議的若干經驗。共同的經驗是:會議一次比一次開得好。凡是會議開好了的地方,不僅政府與人民聯繫密切了,廣大人民群眾已開始在運用代表會議的組織形式積極起來管理自己的和國家的事務。人民普遍反映:「人民政府不僅給我們辦事,向我們報賬,我們決定了,政府就辦,人民真是當家作主了」,「從前誰管老百姓的要求,那個人敢批評政府?現在政府有了錯,人民也可批評」,「這才叫人民政府」。這就大大提高了人民愛國的熱忱和對於國家的責任心。幹部和人民群眾已逐漸了解人民代表會議的重要性和它的好處。
經驗又證明,在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區代表會議的召開,很有必要。通過它,不僅可以更加強政府與人民的聯繫,推進各項市政,並且可以更細緻地討論當地居民的福利工作,使人民代表切實而具體地展開對於工作人員的批評,學習管理國家的事務,有效地改進工作。
現在的缺點是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幹部,仍然還沒有充分認識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國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還沒有按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政府委員會;有很多地方已把「重要工作」,「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了,但也還有些地方,對於代表的若干提案,未予以認真的處理;幹部包辦代替的作風,還相當嚴重地存在着。因而尚未能充分地發揮人民代表會議的作用,更全面地集中群眾的意見。
三、去秋至現在,全國新解放地區,已有五百餘縣包括一億三千餘萬農業人口的區域,進行了土地改革,約有八千萬貧苦農民獲得了約一千萬公頃的土地。連同老解放區,現在已有了二億七千萬農業人口的地區分配了土地,消滅了封建的土地制度。這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一個基本環節。中央制訂了土地改革法和劃階級等根本法令後,在大行政區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曾發動了將近三十萬的幹部參加這一運動。各地辦法都是先制訂計劃,訓練幹部,重點試驗,而後由點到面,穩步前進。這是有領導的、有準備的、有步驟的、並有秩序的運動。這是繼人民解放戰爭後,一場系統的規模極大而又極激烈的戰鬥。土地改革完成的結果,土匪消滅了,鄉村中的匪首、慣匪、惡霸和特務分子等受到鎮壓了,革命秩序鞏固了;農村生產力立即開始提高;專制的農村變成了民主的農村,因此不僅為中國工業化準備了可靠的條件,並且為中國民主化奠定了鞏固基礎。同時經驗又一次證明,要迅速完成土地改革,徹底消滅封建,靠「和平分田」是不可能的,必須有領導地、放手地、充分地發動農民群眾,經過群眾鬥爭,由群眾自己動手來沒收與分配土地。土地改革又必須密切地與抗美援朝、剿匪、鎮壓反革命及人民民主建政相結合,孤立地進行土地改革運動也是不對的。只有這樣,才能廣泛深入地發動群眾運動,順利完成土地改革並鞏固人民革命勝利的成果;也只有這樣,才能徹底、乾淨、全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
四、鎮壓反革命活動,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另一個中心環節。自去夏發覺有些地方對於反革命分子的處理,有「寬大無邊」的傾向以後,中央人民政府即頒發了嚴厲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先後召集了各種會議,深入地進行了檢查,具體地布置了關於鎮壓反革命的工作,並系統地進行了關於加強治安、司法工作及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宣傳教育。現在寬大無邊的偏向,一般已獲得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工作,已成為全國規模的各階層人民的廣泛的群眾運動,成為人民政府與廣大群眾密切相結合的一種對敵鬥爭。對於反革命分子堅決鎮壓的結果:人民歡聲沸騰,交口讚揚,稱之為「再一次翻身」,不再怨政府「有天無法」了;一般幹部也認為「一切工作好做了」;全國百餘萬武裝土匪已消滅殆盡,革命秩序已大為鞏固,這不僅有效地保障了人民革命的成果,並且保障了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切經驗證明,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工作,是人民群眾打倒美、蔣反動統治鬥爭的繼續,是人民群眾為鞏固自己的政權而對敵進行的一種劇烈的鬥爭。這不是單純的人民公安機關的反奸防諜工作,當然也不是單純的人民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工作。因此不僅要有明確的方針政策和懲治反革命條例等那樣法律武器,而且需要:第一、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親密合作,通過人民代表會議及其他會議群策群力地來進行;第二、充分動員各階層人民群眾,使公安、司法機關在這方面的工作與群眾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密切相結合。但這不是說群眾可以不經法定程序直接對反革命分子施行制裁,而是說政府主管部門應依靠群眾的協助與合作,只有舉國上下一致,大張旗鼓和四面八方地來肅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各種反革命分子,才能迅速徹底地完成鎮壓反革命活動的任務。在我國當前情況下,也只有這樣,才能迅速地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現在必須繼續反對麻痹輕敵思想,繼續嚴厲打擊一切隱藏的特務、間諜,肅清散匪、惡霸和其他各種反革命分子。這是長期的複雜的鬥爭,必須堅決進行。必須繼續堅決鎮壓反革命活動並反對自滿輕敵情緒,同時又必須嚴格防止任何粗枝大葉草率從事的現象發生。我們總的政策,始終是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我們的態度必須是嚴肅與謹慎相結合,一切介乎可殺可不殺之間的反革命分子都不要殺,而以處徒刑及勞動改造等方法處理他們,這些都是毛主席在這一問題上曾經反覆給予我們的總的指示。
五、一年多的民族事務,由於大力組織了「人來人往」,有效地進行了民族間比較系統的了解、聯繫和團結工作;由於各地在軍事、政治、經濟、文教各方面均作了極大的努力,並在各民族聚居地區及各民族雜居地方,開始推行着民族區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制度,積極貫徹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因此,有很多少數民族聚居和各民族雜居的地區,已根本改變了過去反動統治者所造成的惡劣的民族關係,開始建立起新的友愛團結的民族關係。今後除繼續進行民族間的了解、加強聯繫和團結工作外,還應及時總結與交流各項工作的經驗,特別是區域自治的經驗;同時應積極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六、適應以上各項中心工作的開展與保障其他各種國家建設的需要,一年余來,我們制訂與審查了不少的重要法規、條例、章則,同時對於司法制度,也已進行了初步改革。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還不很完備,但已有了一些基本的法規、條例和通則,它們已集中地體現了廣大人民的意志,並且有力地推動了人民群眾當前的各種鬥爭和建設運動。此外,在廢除舊的反動法律、澄清舊的法律觀點與建設人民的立法司法觀點上,均獲得了初步成就和經驗。
(二)工作中的幾個問題
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群眾運動,由於中央人民政府和各民主黨派的正確領導與團結一致,已有了很大成績。目前這一運動正在全國各個方面繼續開展和深入。各級政法工作部門,已從實際工作中,取得了一些重要經驗。但目前我們的若干工作,還趕不上群眾運動的發展,還有很多工作缺點和不少思想問題急待解決:
一、目前對於政權建設忽視的現象,仍然存在;因此,政法部門工作有注意加強之必要。「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革命首先是要打倒反動政權,接着就是在被粉碎的舊政權的廢墟上,建設人民的新政權,領導人民鞏固革命的勝利,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經濟事業的改進及其順利的發展。但是,迄今還有些同志不了解毛主席所屢屢指示過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重大意義,因而忽視鎮壓反革命工作;忽視對殘存的、舊的政權作風及舊的法律觀點的批判與清除;忽視定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政府委員會的重要性;忽視土地改革與人民建政工作的配合;忽視目前政法工作對於「下層基礎」即經濟建設工作的巨大作用及其密切的關係;輕視政法部門工作,不願作政法工作,認為這種工作可有可無。這些觀點,應該加以克服,不然就會妨害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和發展。
二、政法工作不是一種只坐在屋子裡辦公事、搞文牘的工作,而是一種廣泛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實際工作,要指導與密切聯繫群眾、通過群眾、依靠群眾來推進工作。只有抓緊中心環節使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才能很好地完成任務並由此建立起部門的經常工作。鎮壓反革命活動和整個治安工作如此,政權建設和救災撫恤工作如此,司法、法制工作和民族事務工作也如此。我們決不應該囿於機關內部,糾纏於機關事務,只看見辦公棹子,而看不見全國,應該面向群眾,面向全國,抓住中心環節,指導運動,推動運動。在目前情況下,我們尚不宜於過分強調部門間的精細分工,應該強調各個部門相互間,和各個部門內部,都圍繞着中心工作任務而通力合作;在政法部門內,尚不宜於過分強調除政策方針以外的中央集中領導,應強調同時加強地方各級的統一領導,即實行「雙重領導」以利工作。
在立法方面,目前尚不宜於急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備」「細密」的成套的法規,以致閉門造車或束縛群眾的手足;應該按照當前的中心任務和人民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可能與必要,把成熟的經驗定型化,由通報典型經驗並綜合各地經驗逐漸形成制度和法律條文,逐步地由簡而繁,由通則而細則,由單行法規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
三、我們的一切工作既不能從反動的「六法全書」之類的觀點出發,也不能教條主義地從一些抽象理論出發,必須從我們當前實際情況出發。因此必須有重點地並系統周密地進行調查研究和及時地總結工作經驗。過去經驗充分說明,一經注意調查研究,搜集了典型經驗加以整理,則「任務不明」和「工作不知從何着手」的現象就立即開始克服;部門本身工作,也就能很快地建立起來,步入正軌,幹部也就由此獲得鍛煉,因而工作情緒也就能迅速提高。因為政法部門的任務主要是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具體實施,要指導群眾的政治鬥爭,所以必須不斷地與業務結合,加強對幹部的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這對於政法部門工作的改進有重要的意義。
(三)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務
依據當前的形勢與任務,為着鞏固與發展人民民主專政,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務應當是:
一、加強政權建設。全國各級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及政府委員會與行政會議。除尚未進行土地改革地區的縣以下政府及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外,均應儘速創造條件,於本年內使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所有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年內應普遍召開城區與郊區的人民代表會議。所有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農村,應召開村或鄉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村或鄉人民政府。各地應注意革命殘廢軍人和烈、軍、工屬的優撫工作,並使國家的優撫和救濟工作與廣大群眾的優撫互助運動相結合。
二、繼續鎮壓反革命活動。嚴厲鎮壓特務、間諜和各種危害人民事業的反革命分子;與部隊配合徹底肅清各地股匪、散匪;摧毀反動會道門的組織;普遍完成關於反動黨團區分部以上分子的登記工作;改進審判工作,迅速調集大批得力幹部,採用突擊方式清理積案;切實組織與擴大勞動改造工作;改進獄政;加強人民公安部隊、人民警察和城鄉人民公安組織,加強機關的、邊防的及經濟的保衛工作。
三、準備完成土地改革。除一般少數民族地區外,所有新解放區,應準備於今冬和明年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並於已進行土地改革地區,有重點地進行必要的複查。
四、關於民族事務,應繼續加強與各少數民族地區的聯繫工作;繼續組織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訪問,以求得進一步地了解;應協助業務部門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衛生、貿易和文教工作;尤其重要的是積極地培養民族幹部,積極地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根本政策。
五、根據必要與可能的條件,繼續制訂與審查一些帶基本性的條例和法規。
六、為了適應目前的需要,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應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政治法律委員會(專署、縣人民政府有必要又有條件時可在適當首長主持下設立政法聯合辦公室),負責指導與聯繫民政、公安、司法、檢署、法院、監委等機關的工作,並處理相互間的組織與工作關係。政法部門的幹部應有必要的補充。
其次,應大批訓練政法幹部。除加強公安和民族幹部的訓練外,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與大行政區對於縣、市政府行政工作與司法工作的主要幹部,應分期逐步輪流加以訓練,並為政法幹部訓練班培養一批師資;對各大學政法學系課程改革,應予以協助。各大行政區和省並應着手計劃大批訓練和培養縣、市和縣、市以下的政法工作幹部。
此外應圍繞着中心任務協助建立與加強各級人民檢察工作與人民監察工作,隨時糾正各地工作中的不良傾向,並處理幹部中的違法失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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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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