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的通知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的通知
發改電〔2020〕394號
2020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供銷合作總社 國鐵集團 農業發展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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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

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的通知

發改電〔2020〕3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商務廳(局)、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源局,供銷合作社,各鐵路局集團公司,農業發展銀行各分支機構,各有關行業協會,各有關企業:

2020年春耕即將自南向北陸續展開,而近期國內化肥生產流通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一定影響。為不誤農時抓好春耕備肥,切實保障化肥等農資生產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化肥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化肥行業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各地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力有序有效推動化肥及其原輔料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重點支持磷復肥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努力增加春耕前化肥產量。國家能源集團、中煤集團、陝煤集團等煤炭生產企業要在塊煤、煙煤等原料供應方面,向煤制化肥生產企業傾斜。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氣生產企業要在保障民生用氣前提下,重點保障氣制化肥生產企業用氣需求。鼓勵供煤供氣企業與化肥生產企業簽訂中長期協議,嚴禁以各種理由不履行協議,嚴禁在協議約定以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對化肥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中的用工短缺問題,要積極協助技術人員返工返崗。

二、保障化肥等農資及原輔料運輸暢通

我國化肥產銷具有生產集中、使用分散的特點,在當前疫情防控情況下,化肥生產原輔料、產成品運輸及配送面臨較大困難。各地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保障農業生產急需的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以及生產化肥所需煤炭、磷礦石、硫磺、包裝袋等原輔料運輸通暢,確保優先便捷通行。鐵路部門要組織安排運力,優先保障山西、新疆、內蒙古等氮肥主產地,雲南、貴州等磷肥主產地,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地化肥,以及煤炭等化肥生產所需原料外運需要,必要時啟動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對於已到站但無法及時卸載的化肥等農資,協商減免延時費、滯納金、倉儲費等相關費用。

三、做好儲備和進出口調節

發揮好儲備吞吐調節作用,對國家已安排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各承儲企業要提前將儲備化肥調運至銷區基層網點,春耕用肥旺季到來後要及時銷售,努力滿足春耕集中用肥需要。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本地區國家化肥淡儲任務的督促落實,指導各承儲企業及時足量投放。已建立地方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的地區,要切實發揮好儲備保春耕作用。中農集團、中化集團要發揮好鉀肥儲備的作用,根據化肥市場形勢及時投放。各地海關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進出口化肥質量進行檢驗,各化肥行業協會要引導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將國產化肥集中供應國內市場,相關化肥貿易企業要根據國內市場肥種餘缺情況組織好化肥進口,保障春耕用肥需要。

四、發揮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各地要支持化肥流通企業及基層農資經營網點復工營業。針對農資流通環節備肥日益減少、農民隨用隨買的現狀,供銷合作社系統要充分發揮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抓緊對接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生產企業貨源,重點地區要高於往年一定數量購肥備肥,並利用農資銷售網絡點多、面廣的優勢,儘快將貨物運送到基層零售網點,滿足春耕期間農民就近購買農資的需要。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資流通骨幹企業加大購肥備肥力度,幫助鞏固並拓展農資銷售網絡,對接基層農資零售網點,加快充實鄉村一級農資庫存;指導大型農資電商平台建立健全線下農資配送網絡,幫助傳統農資經銷商向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現代服務商轉型,在方便農民購買農資的同時,提供農業生產綜合服務。各地供銷、郵政和骨幹農資企業,要建立鄉村農資應急配送機制,保障農資即時配送,打通農資流通「最後一公里」。

五、加大金融和農化服務支持

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對包括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在內的涉農行業擴大信貸投放。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高審貸效率,改善金融服務。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職能定位,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對國家化肥淡儲承儲企業擇優提供信貸支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向農民普及科學施肥知識,提供選肥、用肥指導,倡導使用環保、高效新型肥料,普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大力發展專業農化服務組織,引導農民合理用肥、高效施肥,降低用肥成本。

六、加強農資市場監測監管

各地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對化肥等農資市場供應和價格情況的監測分析,對價格異動要及時預警,各有關方面要通力協作,及時採取措施。各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結合春季農資打假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摻雜使假、偷換養分、虛標含量以及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維護正常流通秩序。充分發揮好12315等投訴舉報電話作用,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工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農民合法權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保障春耕期間化肥供應和價格穩定關係到全年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農民穩定增收,對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意義重大。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農業生產,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化肥生產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扎紮實實做好春耕化肥等農資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湖北省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後期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進展,穩妥有序做好春耕化肥等農資生產供應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  務  部

衛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銀 行

海 關 總 署

市場監管總局

國 家 能 源 局

供銷合作總社

國 鐵 集 團

農業發展銀行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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