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確引導失地農民合理使用徵地補償費的建議

隨着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各項工作的快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大量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民失去土地,同時也得到了一筆數目不小的徵地補償費。農村集體經濟和個人經濟出現了性質改變,從原來有地無錢,到現在有錢無地,無崗位,農民的身份已經改變了,他們已不是靠土地生存的農民,而是斷絕土地資源的失地「農民」。隨着建設國際旅遊島的熱潮,我省目前出現大量的失地農民,三亞、海口、瓊海、文昌等開發較快的地區出現了大批的這類「農民」,由於沒有應對這種狀況的心理準備,許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一片茫然,不知道這麼大筆的資金如何計劃使用,不明白這些錢是他們祖輩和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土地變換來的,他們將永遠失去這片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少失地農民只看到白花花的銀子,而敷衍了將來失去土地的生存方向。失地農民在拿到補償金後,由於長期的生活條件較差,大多失地農民先用於解決眼前的問題,如住房、婚嫁、教育等,而未考慮長遠的生活出路。有的村民拿到徵用土地補償款後,就在集體土地上大搞違章建築,亂搭亂建,力求得到更多補償費,結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有的人用錢買高檔小車;有的人花天酒地大吃大喝;有的人染上了賭博習慣;還有的人吸食毒品。由於失地農民整體素質偏低,缺乏非農就業能力和謀生手段,一旦有限的補償費用完之後,就沒有了經濟來源,隨着物價的上漲,生活成本的提高,今後難於保障穩定生活,極易返貧,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根據《海南省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徵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經過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的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如果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將補償費發給個人,補償費的使用就是個人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遺憾的是,大多的補償費根據村民代表會議商定都發給個人,而失地農民並沒有很好的理財理念,沒有長遠的發展計劃,大量的補償費隨意消費流失,這將是很危險徵兆,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十二五將大力加強扶持民生,縮小城鄉差距,縮小貧富差距。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長遠生活和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有責任儘快正確引導失地農民計劃使用徵地補償費,杜絕徵地補償費亂花,失地農民返貧的現象。對此,經調研、走訪、借鑑外省經驗,我們建議當前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傳引導工作力度。堅持把宣傳引導放在首位。努力營造有利於提高失地農民致富意識、投資意識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舉辦引導失地農民再就業專題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文藝節目等專項宣傳,運用故事、小品等生動的宣傳形式,認真宣傳補償費的性質和用途,要讓農民認識到補償費是確保失地農民今後生活的基本保障,讓失地農民從根本上有這種「農民」身份改變的思想,督促他們要為未來的發展着想,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不要被大筆的補償費沖昏頭腦,無計劃開銷,有限的補償費花光後,就會重返貧困,甚至沒有土地後比過去更貧困。

二、組織失地農民參觀學習開拓眼界。補償費的發放是全國統一實行的保護失地農民利益的政策。對補償費的使用雖然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有的省市失地農民認識覺悟高,投資意識強,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積累財富,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組織失地農民到國內失地農民較多,補償費使用較好的地區參觀學習,讓農民親眼所見、親身體會,看看別人的補償費是如何使用的,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導失地農民提高發展經濟意識,還可請失地創業成功的「農民」來鄉村指導與交流經驗,互幫互學,開拓失地農民的新天地。

三、從長而計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創辦集體經濟是縮小失地農民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徑。在充分尊重被徵地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運用市場機制,積極探索經營土地補償費的新路子,組織失地農民把土地補償費一部分留做村集體經濟股份,作為項目開發建設資金,讓「死」錢變「活」,「小」錢變「大」,實現土地補償費的不斷增值,讓失地農民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在江蘇、廣東等地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可借鑑。發展村辦集體經濟要因地制宜,不可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政府有關部門要多指導、協調,可進行政策扶持,資金扶持、技術指導,低息貸款、稅務減免等,開闢我市新型農村產業,可工可農,可商可營,但不可強加給村辦集體經濟實體負擔,鄉鎮企業局要發揮正確引導,統籌協調作用。失地農民大多位於沿海風景優美的地區,交通便利,環境優越,土地肥沃,具有創辦集體經濟的有利條件,失地村組織可以多角度謀劃、擴寬發展思路,與周邊旅遊產業優勢互補,大力發展配套服務產業。如:可以與相鄰大酒店「攀親聯姻」,發展配套服務業,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企業要主動幫助支持失地農民發展經濟,協調本地發展,縮小貧富差距;也可靠資本運營增收,即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參與旅遊企業發展;靠剩餘土地資源優勢互補,如:在酒店區發展酒店員工宿舍、旅遊商品市場、菜市場等物業經營增收,充分發揮失地農村區位優勢,圍繞第二、三產業搞好集體經濟生產經營。

四、鼓勵農民投資實體。無工不富、無商不活、無業不勤。鄉村一級要把失地農民的經濟發展項目納入長遠發展規劃,根據當地資源環境選好經濟發展項目。採取「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選擇適合當地的農產品、林產品、種植項目、海產品、經濟動物養殖項目,開辦農林漁產品加工項目,圍繞旅遊業,搞好商業服務業等。農民的科技素質大都比較低,文化底子薄,信心不足。要通過實例引路、示範帶動,做給農民看,引着農民干,由點到面進行推廣。支持農民買船從漁,買車從運,購買小型遊艇,就近海域開發海上游業務,推出海上美食、農家休閒等遊樂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建設農民公寓小區,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讓農民享受優良、高品位的現代生活。農民公寓可開辦家庭旅館、飲食等經營項目,讓農民業有所樂,樂有所益。

五、安置失地農民再就業。要切實改變農民失地後無所事事,只消費無收入的現狀。採取土地開發整理、廢棄地復墾、土地流轉、機動地承包等方式,為失地農民重新安排土地、保障其就業。在農地徵地量大、失地農民較多的城鄉結合地區,可通過「留地安置」的方式,給予村組集體一定數量土地的開發權,發展二、三產業,安置農民就業。也可探索廣東、上海、廈門等地方法,讓村組農民將徵用土地或部分土地作為股金入股經營性建設項目,通過股權獲得收益,提高失地農民的經濟收入。市財政撥出專款,抓好失地農民的就業技能培訓,開展創業培訓、崗前培訓等,使他們真正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業能力。真正實現農民失地不失業,年年有收入,家家奔小康,少有所學、壯有所為、老有所養。

六、發揮金融儲蓄作用。農村金融機構是吸納農民補償費儲蓄的重要渠道。要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中的主體作用,不斷創新金融業和服務方式,開發農民醫療保險儲蓄、養老儲蓄、子女教育儲蓄等新品種,吸納失地農民存款。參與金融經營,讓村民坐享紅利。無把握投資時,可將補償金存入儲蓄所,金融部門應主動宣傳金融投資和儲蓄,讓失地「農民」將「閒錢」存起來貽貝留作備用,除可防病防災外,還可作為將來投資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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