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漢文書籍、雜誌橫排的原則規定

關於漢文書籍、雜誌橫排的原則規定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1955年12月30日
新聞出版總署決定廢止的第二批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

  推行漢文書籍、雜誌橫排,對我國文字改革運動的開展,有一定積極作用。自提倡漢文書籍、雜誌橫排以來,橫排的書刊已日益增多。根據今年八九兩月份收到的全國新書樣本統計,在1562種一般書籍中,橫排的占80%;在135種課本中,橫排的占98%。1955年9月,共有中央一級雜誌214種,其中橫排的187種,占86%。現在直排的雜誌到明年亦將改為橫排。上述情況說明,書籍、雜誌向橫排發展的趨勢已經肯定,橫排的書刊已為許多出版社和廣大的讀者所逐漸習慣了。

  推行橫排與培養讀者閱讀橫排書刊的習慣,可以為我國文字改革創造條件。在編排格式方面,橫排在夾排外文、表格、數字時更可以避免直排所發生的格式不統一、版面不美觀等缺點和便利閱讀。

  為了有計劃地積極地推行漢文書籍、雜誌橫排,我部特作下列原則規定,希各出版社、雜誌社參照執行:

  一、自1956年起新發排的漢文書籍,除影印中國古籍以及少數有特殊原因(如該書讀者對象大部分還不習慣橫排)不能或不宜橫排者外,應該一律採用橫排。對橫排書的版式設計,各出版社應該結合本單位出版物的特點進行研究,既要防止紙張利用率過低的偏向,又要照顧到實用美觀的要求。

  二、多卷集書籍已出版的各卷已直排者,以後各卷可仍直排,將來修訂重排時再改為橫排。過去出版的和已排好的直排書籍,照常出版發行,在今後需要重排時再儘可能改為橫排。

  三、今後新創刊的漢文雜誌除特殊者外,應該一律採用橫排。雜誌橫排的版式,各雜誌社亦應該按照各類雜誌的性質作進一步的研究改進。

文化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