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籌備建省開辦費和起動費問題的復函

關於海南籌備建省開辦費和起動費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7〕91號
1987年11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海南籌備建省開辦費和

起動費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7〕91號

海南省籌備組:

 許士傑同志在十三大期間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要求中央財政給海南省籌備組撥一筆籌備建省的開辦費和起動費。為了支持海南的工作,加速海南建設,對海南需要採取一些扶植的措施。經與有關部門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財政部今年撥給海南籌備組開辦費一千五百萬元。

 二、准許海南進口一些原材料和元器件在島內加工、裝配,並參照有關規定,適當減免關稅;也可以按照對外貿三個試點行業的辦法,由國家收購海南的一部分外匯,一美元外匯額度補貼二元人民幣。以上每年按一億美元外匯額度安排,使海南每年賺取一至二億元人民幣。實行這個辦法的時間,從明年起,暫定為三年。

 三、請國家經委會同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對準許海南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和准許銷往內地的進口產品列一清單。對銷往內地的進口產品,可發給准運證,但是否需要補稅,請海關總署與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提出意見。關於明年的計劃安排,請海南省籌備組於十二月初報國家計委、經委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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