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有關情況的通報

關於深入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有關情況的通報
環辦執法函〔2022〕292號
2022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關於深入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有關情況的通報

環辦執法函〔2022〕2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2年以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指導,保持嚴的主基調,持續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圍繞穩增長、促發展,制定了一攬子措施,彰顯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力度和溫度。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我部指導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持續貫徹《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將優化環境監管方式作為生態環境領域支撐經濟平穩運行五項重點舉措之一。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推行非現場監管,突出精準治污;制定現場檢查計劃,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突出科學治污;建立執法事項目錄,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突出依法治污,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機制,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截至2022年6月底,全國共將4.2萬餘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2022年上半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25.8萬餘次,進行現場檢查3.6萬餘次,指導幫扶3.1萬餘次,其中,第二季度現場檢查次數較第一季度減少2764次,下降14.36%。

二、主要做法

(一)正面激勵有成效。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發揮正面激勵作用。江蘇省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非現場監管的意見》,構建「1+5+N」的非現場監管工作體系,創新非現場檢查、非現場執法、非現場管理等工作舉措。重慶市逐步擴大正面清單企業納入範圍,融合多種手段加強非現場監管,減少不必要的現場檢查。2022年新增485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其中大部分是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企業。目前重慶市共有3011家正面清單企業,比2021年底增加12.2%。一季度對正面清單企業非現場執法檢查4614次,有效減少對守法企業的現場檢查頻次。黑龍江將全省75家符合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運行管理規範、1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依法及時披露環境信息等條件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指導幫扶企業203家(次),通過非現場執法方式檢查企業581家(次)。

(二)審慎包容有溫度。根據實際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改正空間,通過柔性執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浙江省出台《助力經濟穩進提質攻堅行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將健全「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制度等作為統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嚴守生態環境底線措施,試點推行學法積分抵扣行政處罰金額舉措。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司法廳分兩批出台《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細化27條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安徽亳州市自第一批免罰清單實施以來,共免罰企業32家,免罰金額217萬元,最大程度減少行政處罰給企業在信用、融資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帶來的不利影響。山東濟南市出台《從輕減輕和免除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明確從輕、減輕和免予處罰的情形和條件。2021年以來,共實施免予處罰案件125起,合計免除罰款約930餘萬元;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案件172起,合計減輕罰款約1220餘萬元。

(三)紓困解難強服務。推進「執法+服務」的執法理念,以監管對象所需所急為出發點,助力企業發展提質增效。江西景德鎮市推行「上門服務單」,企業通過服務單提出需要解決的環保問題和訴求。2022年2月,執法人員根據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發送的數據異常通知,對某企業開展突擊夜查和監測,並組織技術團隊幫助企業查找原因,為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最終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廣西來賓市針對某藥業公司藥渣長期堆放未及時清運的問題,主動為企業提供《環境問題幫扶指導意見書》,上門指導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作,幫助尋找藥渣消納渠道,直至問題解決,得到企業的肯定和讚許。河南鄭州市針對企業在危險廢物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全過程診斷、對症下藥、跟蹤指導」方式,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並邀請專家對行政區域內涉危險廢物的企業開展助企紓困補短板行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堅決杜絕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刑事責任追究泛化等行為。

(二)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科學建立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規範納入、移出清單條件和程序,充分銜接和有效統籌環保信用評價、綠色金融等政策制度。不斷創新非現場監管方法,拓展新技術應用,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加大正面激勵。推行審慎包容監管,制定落實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引導企業改正輕微違法行為。

(三)進一步強化指導幫扶。堅持嚴格規範執法與精準幫扶並重,堅持執法和普法結合,教育和處罰結合,推進執法理念向「執法+服務」轉變。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企業守法意識。深入摸排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困難和政策需求,助企紓困解難,幫助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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