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設立工作小組的決定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設立工作小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 1998年5月6日 |
(1998年5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會議通過)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考慮到籌委會開展工作的需要和工作進程,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籌委會先設立4個工作小組,即政務小組、法律小組、經濟小組、社會文化小組,具體負責籌委會的有關工作。各工作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一、政務小組(38名):
編輯區宗傑朱祖壽劉本立劉焯華劉鎮許輝年李水林
李成俊李康楊允中楊秀雯楊俊文肖蔚雲吳建璠
何玉棠張偉智張廷翰岑玉霞陸昌陳炳華陳振華
林笑雲歐安利羅立文羅永源趙燕芳柯為湘賀定一
唐志堅唐星樵黃漢強黃如楷崔世昌梁慶庭謝後和
甄瑞文廖澤雲顏延齡
召集人:肖蔚雲唐志堅廖澤雲
二、法律小組(22名):
編輯喬曉陽劉焯華許和震許崇德許輝年李水林楊允中
肖蔚雲吳建璠吳榮恪何美華林笑雲邵天任歐安利
羅立文趙燕芳駱偉建高開賢唐志堅唐樹備梁慶庭
甄瑞文
召集人:劉焯華吳建璠
三、經濟小組(37名):
編輯馬有禮王孝行王雪冰區宗傑區金蓉葉一新朱祖壽
劉本立劉明康劉炎新安民許世元湯炳權李延齡
李榮融楊俊文吳立勝吳榮恪何美華張偉智陳邦柱
陳佐洱柯小剛柯為湘賀定一高開賢黃龍雲黃漢強
崔世昌崔德祺梁宋韓肇康謝後和譚民權譚伯源
黎振強潘漢榮
召集人:安民楊俊文吳榮恪
四、社會文化小組(28名):
編輯馬有禮區金蓉葉一新田期玉呂聰敏劉炎新劉羨冰
許崇德李冰楊秀雯吳仕明何玉棠陸昌陳振華
柯小剛周禮杲鄭秀明孟學農駱偉建唐堅謀梁金泉
黃如楷梁秀珍韓肇康釋健釗藍欽文鮑馬壯顏延齡
召集人:許崇德吳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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