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函〔2016〕644號 2016年6月16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遴選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國衛辦家庭函〔2016〕511號)要求,經各省(區、市)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推薦,現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50個市(區)作為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
各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統籌各方資源,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要在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建立部門協作、經費保障和人員保障機制,加強管理,確保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各省(區、市)要積極探索地方醫養結合的不同模式,並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啟動1個省級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家庭司聯繫人:鄭春梅、蔡菲
聯繫電話: 010-62030589、62030599
電子郵箱: familydevelop@163.com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聯繫人:孫文燦、張曉峰
聯繫電話: 010-58123275、58123258
電子郵箱: wencan.sun@163.com
附件: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1.北京市:東城區、海淀區
2.河北省:石家莊市、邯鄲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
5.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
6.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
7.上海市:徐匯區、普陀區
8.江蘇省:蘇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蕪湖市
11.福建省:廈門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贛州市
13.山東省:青島市、煙臺市
14.河南省:鄭州市、洛陽市
15.湖北省:咸寧市、隨州市
16.湖南省:長沙市、湘潭市
17.廣東省:東莞市、江門市
18.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賀州市
19.重慶市:九龍坡區、墊江縣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貴州省:貴陽市、銅仁市
22.陝西省:安康市、銅川市
23.甘肅省:蘭州市、慶陽市
24.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
2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