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第三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通知

關於確定第三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18〕43號
2019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確定第三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1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三批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協字〔2018〕478號),經綜合評定並公示,現確定上海第一醫藥商店等16家市場為第三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名單見附件),有效期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的管理指導,推動相關市場持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制度化、常態化,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要及時總結規範化市場好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切實發揮其在本地區、本行業的引領示範作用。

附件:第三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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