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首批能力建設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並啟動相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確定首批能力建設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並啟動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協字〔2018〕436號
2018年7月4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確定首批能力建設知識產權仲裁

調解機構並啟動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協字〔2018〕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能力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協字〔2018〕7號,下稱《通知》)要求,經機構申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推薦,綜合考慮各機構前期工作基礎、糾紛處理能力、預期目標可行性、工作方案細化程度等,確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29家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工作(名單見附件),期限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請按照《通知》要求,將本地區入選機構納入能力建設工作範圍,具體組織落實各項工作。期間,要加強調研,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投入,統籌資源配置,建立統一的培訓制度,構建本地區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專家庫。加強與維權援助、社會監督、規範化市場培育等工作的融合,促進資源共享和工作銜接。積極指導相關機構落實能力建設工作計劃,明確業務重點方向,拓展工作空間,提升辦案能力,切實解決一批知識產權糾紛。要做好數據的規範化統計,定期統計更新案件數量和人員等信息,及時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能力建設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7月4日

聯繫人:保護協調司 許諒亮 朱 瑾

電 話:010—62083470 62086875

傳 真:010—62083171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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