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馬鞍山等城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的通知

關於確定馬鞍山等城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的通知
國知發管函字〔2018〕78號
2018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確定馬鞍山等城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的通知

國知發管函字〔2018〕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87號)和《關於開展2017年度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管字〔2017〕586號)規定和要求,經綜合測評和認真研究,確定安徽省馬鞍山市、廣東省汕頭市、河北省石家莊市、江蘇省徐州市、重慶市九龍坡區、遼寧省瀋陽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示範時限自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

請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加大工作投入,持續強化對示範城市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要組織示範城市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制定示範建設工作方案,由城市人民政府印發,並報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推動各示範城市人民政府將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部署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示範工作取得實效,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5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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