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積極做好檔案系統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積極做好檔案系統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13〕8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國家檔案局 201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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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檔案局:
2012年10月8日《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後,各級文物、檔案部門積極開展相關準備工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2013年4月18日,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對普查工作進行了部署。為進一步加強統籌,共同做好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編輯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以下簡稱普查)是建國60多年來首次針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又一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建設文化遺產強國的國家工程,並已列入《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我國各級檔案館保管着數量豐富的歷史檔案和文獻資料,具有極高的文物和科研價值,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資源。各級文物、檔案部門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開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對國家和民族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積極推進本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認真做好檔案系統的普查登記工作。
編輯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非紙質實物檔案列入所在地普查登記範圍。各級文物、檔案部門要聯合組織專家鑑定小組,對非紙質實物檔案的文物價值做出鑑定,以確定其是否納入普查範圍。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收藏的紙質檔案文獻(含手稿、字畫等)的普查由國家檔案局按系統組織開展,其著錄項目以現有項目為基礎,成果統一匯總後交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我國各級綜合檔案館保存的1949年以前重要歷史檔案的統計管理數據,以及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的檔案文物信息。
各級檔案部門要依據國務院《通知》精神,積極動員、組織各級綜合檔案館,做好普查工作;並由各級檔案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同級人民政府普查領導小組的成員,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解決研究普查中涉及檔案系統的重要問題,且要根據《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提出本系統內各級綜合檔案館參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三、加強協作,廣泛動員。
編輯各級文物、檔案部門要根據《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宣傳方案》,提出具體的宣傳方案和具體宣傳措施。並以此動員廣大國有單位和社會公眾主動支持、配合和參與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為普查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按時、如實地填報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要做好各級綜合檔案館的普查培訓,對管轄範圍內的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予以人才和技術支持,且要積極提供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協助各級檔案館將其保管的具有文物價值的實物檔案在所在地普查機構進行登記。各級文物部門、檔案部門要在加強規範藏品管理和登錄體系建設的同時,做好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對於在各級普查機構完成登錄的實物檔案,各級文物部門應當在文物保護修復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國家檔案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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