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推薦金融支持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推薦金融支持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的通知
旅辦發〔2018〕66號
2018年3月9日
發布機關:旅遊局辦公室 扶貧辦綜合司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公室
扶貧辦網站

關於組織推薦金融支持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的通知

旅辦發〔2018〕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扶貧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分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深入推進旅遊扶貧工作,按照《「十三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國發〔2016〕70號)和國家旅遊局等12部門印發的《鄉村旅遊扶貧工程行動方案》(旅發〔2016〕121號)、《國家旅遊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支持鄉村旅遊扶貧工程合作協議》的要求,國家旅遊局、國務院扶貧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決定遴選推出和支持發展一批金融支持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建立和深化旅遊、扶貧、農發行緊密合作機制,聚焦旅遊扶貧重點項目,把項目作為推進旅遊精準扶貧、配套優惠政策的核心和載體,主要是針對企業和項目的融資貴、融資難、融資慢等關鍵問題,通過加大對旅遊扶貧項目的優惠貸款支持力度,培育和發展一批開發建設水平高、精準扶貧機制實、經營管理發展好、示範帶動效果強的旅遊項目,帶動更多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脫貧增收。

二、重點方向

旅遊扶貧項目是指企業通過對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運營與保護,包括景區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以及景區的經營管理等,帶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經營性開發項目。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領域範圍:

(一)旅遊景區項目

依託貧困地區的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的國家4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省級(含)以上旅遊度假區及生態旅遊示範區、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等。

(二)鄉村旅遊項目

依託貧困地區的鄉村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的國家現代農業莊園、田園綜合體、度假鄉村、休閒農莊、農業觀光園、農村產業融合示範園、美麗鄉村等。

(三)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項目

符合國家旅遊局等11部委印發的《關於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若干意見》(旅發[2016]148號)要求,依託貧困地區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旅遊風景道、山地戶外營地等。

(四)旅遊小鎮項目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委《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的精神,依託貧困地區城鎮、街區的人文、生態、運動、休閒等旅遊資源建設的旅遊小鎮、特色景觀名鎮等。

(五)旅遊設施設備製造項目

以生產製造廁所、木屋、電瓶車、帳篷、遊艇、休閒及戶外用品、遊樂設施、索道、旅遊客車、旅遊紀念品等旅遊設施設備及旅遊商品為主的項目。

(六)旅遊住宿及旅遊車船項目

投資開發建設的旅遊民宿、星級飯店、文化主題旅遊飯店、精品旅遊飯店、旅遊車船等。

(七)旅遊新業態項目

依託貧困地區的特色自然和人文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的體育旅遊、溫泉旅遊、冰雪旅遊、中醫藥健康旅遊、通用航空旅遊、健康旅遊、研學旅遊等項目。

三、推薦要求

(一)項目發展條件好。項目已經明確列入當地人民政府發展規劃和省、地市旅遊發展規劃或相關專項扶貧規劃,具備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發展支撐。

產業主體具備承擔項目的實施基礎和資質條件,且在2018年底前有明確資金需求(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需求)。

(二)項目發展前景好。申報的項目要求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扶貧效果實、示範性強,對旅遊扶貧、產業發展和區域經濟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三)管理團隊經驗豐富。項目實施主體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管理規範,運營良好,業績優良。企業法人和項目管理團隊生產經營經驗豐富,熟悉國家產業政策,市場開拓能力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對於榮獲「中國旅遊產業傑出貢獻獎」(飛馬獎)的企業優選支持申報。

(四)申報基礎條件完備。推薦項目須已經完成立項程序;已基本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完成投資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等審批手續,原則上應具備實施的基礎和條件。

(五)項目綜合效益突出。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主體功能區劃、產業布局、環境保護等政策的要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明顯。

對於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境地區的旅遊扶貧項目優先支持申報。

(六)制定專項方案。項目要編制有專門的旅遊扶貧帶動實施方案,方案要明確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人口,明確扶貧帶動機制、扶貧帶動效果及扶貧帶動時效。編制有專門的項目融資擔保方案和還款方案。

對於項目區域內旅遊扶貧重點村較多、已形成完善的旅遊帶貧減貧機制、有明顯的精準脫貧成效的項目,通過開發貧困地區自然資源開展資產收益扶貧的旅遊項目等優先支持申報。

(七)對項目的技術要求。項目總投資額不低於2億元,要突出投資較大的重點項目;銀行融資需求較大;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20%;抵(質)押物等融資擔保符合法律法規,綜合資信評價好;還款來源明確、穩定且可持續;項目計劃通過直接就業、資產(資金)入股分紅等形式直接受益的國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低於100人,年人均收入不低於3000元,扶貧帶動效果可持續。

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已經納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項目庫的旅遊PPP示範項目,中國旅遊產業基金投資的項目,中央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一定政策、資金支持的項目,2016年國家旅遊局認定的全國旅遊扶貧示範項目,2017年國家旅遊局、國務院扶貧辦、國家林業局共同認定的全國旅遊精準扶貧示範項目等優先支持申報。

四、組織實施程序

(一)地市推薦。地方企業通過地市旅遊、扶貧部門向所在地省級旅遊、扶貧主管部門提出申報,地市旅遊部門在推薦申報時應徵求同級農業發展銀行的意見。

(二)省級論證。各省級旅遊部門牽頭,組織扶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分行等部門及有關方面專家參加,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產業特點,對申報單位的綜合實力、開發能力、項目市場前景、項目風險、扶貧帶動效果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三)國家審核。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確定《金融支持全國旅遊扶貧重點項目推薦目錄》。

(四)銀行審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辦貸中體現優先優惠,在《金融支持全國旅遊扶貧重點項目推薦目錄》裡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並依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旅遊扶貧貸款對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進扶貧項目建設、促進貧困人口脫貧、實現銀行和旅遊企業的互利雙贏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旅遊部門、扶貧部門、農發行等要加強協作,通過展板、網站及專題講座、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共同宣傳好旅遊扶貧貸款政策。

(二)強化組織協作。建立健全旅遊扶貧貸款項目聯審聯評工作機制,實現工作互聯、信息互通、審核互動、管理互補。旅遊部門負責項目推薦的總體協調及對企業經營實力、項目產品特色、發展前景等內容的評估,指導企業制定項目扶貧帶動實施方案;扶貧部門負責對項目帶動國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效益等進行評估,出具相關評估意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本行相關規定獨立辦貸並提供金融服務。

(三)加大支持舉措。三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建立旅遊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補償資金。對於獲得旅遊扶貧貸款支持的項目,各級旅遊、扶貧部門在安排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項目時優先給予支持,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支持力度;旅遊部門在評定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全域旅遊示範區、度假鄉村、國家現代農業莊園、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旅遊民宿、港澳青少年遊學基地等品牌時給予優先支持。

(四)強化規範管理。三部門要共同加強對旅遊扶貧貸款項目和業務的管理,切實保障旅遊扶貧貸款專款專用、風險可控、健康發展。國家旅遊局將在網站或主要媒體上將旅遊扶貧貸款支持項目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於在貸款申請、文件出具、項目推薦、資金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虛報套取、擠占挪用等行為,一經查實和發現,三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和通報批評;對旅遊扶貧貸款組織實施好的省區市、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五)加強項目儲備。參照本通知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各省級旅遊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並會同扶貧、農發行等單位抓緊建立省級旅遊扶貧重點項目庫,積極推動本省金融支持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的貸款支持工作,並根據條件要求及時向國家旅遊局推薦報送項目、報告本省旅遊扶貧項目貸款支持情況。

(六)開展帶貧評估。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扶貧項目實施企業約束機制,切實防止出現「項目不帶貧、帶貧不到人、到人不持續」的現象。對於取得旅遊扶貧貸款支持的項目,省有關部門可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適時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帶貧成效未達實施方案效果的項目,當地旅遊和扶貧等部門要監督項目實施企業按要求整改。

每個省區市推薦的重點旅遊扶貧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三區三州」不占用本省推薦指標,每個地州不超過2個。

請各省區市旅遊部門牽頭務必於2018年4月13日前向國家旅遊局推薦上報項目,上報時需提供省級旅遊部門、扶貧部門、農發行聯合出具的正式公函,並附省級評審論證意見及申報單位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或U盤)。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國家旅遊局規劃財務司:

聯繫人:朱磊 魏立忠

電 話:010-65201528 65201511

傳 真:010-65201500

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

聯繫人:謝琳

電 話:010-84419684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創新部:

聯繫人:張魯鵬

電 話:010-68082091

附件1:金融支持全國旅遊扶貧重點項目申報表

附件2:全國旅遊扶貧重點項目情況簡表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公室

2018年3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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