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2021年2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為更好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活消費,現將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製、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二、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特此公告。

附件: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生產企業名單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2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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