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關於編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財廳函〔2021〕16號 2021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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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編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財廳函〔2021〕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科學、合理、精準編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以下簡稱「能力提升」)項目規劃,增強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2025年「能力提升」項目規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深入推進「能力提升」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抓手。編制好項目規劃、組織好項目實施,是推動「十四五」期間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奠基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義務教育需求矛盾的新變化,立足長遠、科學謀劃,按照「統一部署、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原則,緊密結合國家「十四五」規劃、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部署,切實做好項目規劃編制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優先補齊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短板。按照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和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的要求,全面梳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缺口,補齊影響學校教學、生活和安全的基本辦學條件。着力改善高寒高海拔地區取暖條件,大力改善學校寄宿條件,重點滿足偏遠地區學生和留守兒童的寄宿需求,根據需要建設心理諮詢室、圖書室等功能教室,建設鄉村溫馨校園。繼續改善規劃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多種方式保障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統籌考慮規劃易地扶貧搬遷教育配套設施建設,保障義務教育就近入學需求。
(二)切實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和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結合義務教育發展需求,科學規劃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縣城學校規劃建設力度,切實增加城鎮學位供給,鞏固化解大班額成果。合理確定學校辦學規模,原則上不得新建超大規模學校。
(三)穩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建設必要的體育、美育場地和勞動教育場(所),配齊設施設備,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校園環境育人功能。穩妥推進教育信息化發展,支持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和名校網絡課堂建設,提高信息化設備使用效率,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應用,加快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
三、實施範圍
各省份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財力,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具體實施範圍,要優先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縣等納入實施範圍。
納入「能力提升」項目規劃的學校必須是長期保留的、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要求、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對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中按要求已經轉為公辦學校的,可納入規劃。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和幼兒園不納入規劃;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不納入規劃。
四、建設內容
(一)校園校舍建設。主要支持建設教學及輔助用房,師生宿舍、食堂、浴室、廁所、開水(鍋爐)房等生活用房,運動場地(館),圍牆、大門、護坡(坎)等附屬設施,以及校園文化、綠化、硬化等建設。
辦公樓、禮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辦學條件範疇的項目,不得列入項目規劃。
(二)設施設備購置。支持購置教學實驗儀器設備、音體美器材、課桌椅、圖書,食堂設備、學生用床,配置飲水、洗浴、採暖、安全等生活必須設施設備。配備開展德育體育美育勞育和校園文化活動所需要的設施設備。
(三)信息化建設。建設學校教學資源平台,配備數字教育資源,支持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和名校網絡課堂相關設備購置,支持學校網絡設施設備購置。
教學資源平台的日常維護、學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軟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建設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納入規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借鑑「十三五」以來教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機制和管理經驗,建立、完善目標約束和工作推進機制,精心編制規劃。各省份要結合本地區義務教育發展實際,合理確定重點任務和目標,聚焦義務教育發展的薄弱環節,集中財力解決突出問題。省市縣三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同配合,明確職責分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規劃編制的主體責任,聚焦優先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認真遴選納入規劃的項目,存在基本辦學條件缺口的地區,不得規劃建設超越當地辦學標準的項目。要做好前期論證工作,確保納入規劃的項目可實施、有實效。教育強國推進工程項目規劃按相關要求單獨編制,規劃編制情況按本通知要求一併報送。
(二)科學測算,加大投入。各地要夯實政府主體責任,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結合本地財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編制規劃。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足額保障規劃所需資金,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年度項目和資金安排,不留資金缺口,嚴禁以學校名義舉債建設。要做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資金的統籌銜接,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要求安排項目,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複交叉或缺位。
(三)加強管理,突出績效。各地要加強項目管理,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追責」的績效意識,實現項目全流程績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和規劃編制情況,確定本地區域績效目標,加強績效考核與應用。
(四)嚴格審核,按時上報。規劃編制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組織規劃專家,集中力量編制項目規劃、充分論證審核,並於2021年11月10日前將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定的正式規劃,報送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五)依法依規,陽光建設。各地要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於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格項目審核、批覆、調整、備案等程序。要依法依規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要求,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確保採購質量。
附件:項目規劃文本主要內容參考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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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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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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